Q147: 交易目的投資
Q147-1 (92/4/21):各種短期投資之處分:wh****@trts.dorts.gov.tw
請問有關下列各種短期投資處分之相關損益認列與否處理作業,謝謝!
1.以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償還負債
2.以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作為主管之分紅
3.以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作為捐贈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47-2 (94/8/10):參與除權後之股票處分:q670****@ms29.hinet.net
如果公司購買股票12,000股,尚未賣掉時參加了除權,又多分了1,690股:
1. 賣12,000股股票時的分錄如何寫?
2. 再次又賣了1,690股(配股)時的分錄如何寫?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47-3 (95/8/22):短期投資處分損益與股利收入:j****@yahoo.com.tw
我有個會計題目,麻煩各位幫忙解答:某公司短期投資相關資料如下:
1. 83.1.1購入甲公司普通股3000股(面值@10),進價@16.2,並付佣金$600
2. 83.5.1收到甲公司現金股利$3000
3. 83.12.31甲公司普通股市價@14.9
4. 84.2.1購入甲公司普通股2000股(面值@10),進價@17,並付佣金$400
5. 84.5.2收到甲公司現金股利$10,000 及股票股利1,250股
6. 84.8.1出售甲公司普通股3000股,成本按LIFO處理,每股售價@13,並付佣金$750
請問84年度股利收入是?84.8.1處分損益是?以上問題請高手指點,感激不盡...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47-4 (95/9/15):有限公司從事股票投資:Chi****@ut***.com.tw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有限公司型態是否可以用公司名義開戶去投資股票市場呢?可能發生的分錄會有哪幾種情況?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47-5 (96/12/2):短期債券投資是否須攤銷折溢價:hu****@msa.hinet.net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短期債券投資是否應該要像長期債券投資一樣攤銷折溢價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47-6 (101/8/31):股票信用交易之會計處理:smallflow******@yahoo.com.tw
因公司買上市股票-自付4成,融資6;上櫃股票-自付5成,融資5成。請問該如何切分錄作帳?因融資買賣在維持率低於120%時,券商對該股票也有處份權。查閱了GAAP NO.34及NO.36,找不到相似的釋例可供參考。煩請解答,另可否告知可查閱哪一號公報及書籍,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1同學回應:[912會三AAIS第12組](92/5/10) 短期投資之定義:短期投資又稱為「臨時投資」,係一種流動資產。所謂短期投資,通常係指投資於公債、公司債、商業票據、可轉讓存單、股票等,而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變現性;(2)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業務關係為目的;(3)管理當局不意圖持有投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有價證券之買賣場所及例外) 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左列各款不在此限:一、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賣 。二、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三、私人間之直接讓售,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售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四、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者。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短期投資處分之相關損益認列以交易數量作區分:若交易數量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則直接以有價證券處理以下三種情形;若交易數量超過一個成交單位則將有價證券轉換成現金後,再處理損益。 [ 變現之會計處理 ] [ 直接讓售之會計處理 ] 實際上交易數量皆會超過一個成交單位,所以通常會先變現再做其他處理。 *參考資料: ・鄭丁旺 (民94),中級會計學,第八版,第12章 -1同學回應:[933 CA第 10 組](94/8/29) 除權息;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餘轉為增資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上市公司將盈餘以現金分配給股東,股價就要除息。除權息是將公司股權或現金分配予股東,因其權利已分配至股東,故其每股市價亦隨之下降。 若是此為長期的投資,其處理方式也類似短期投資;唯短期投資之債券折溢價不攤銷到利息收入,因為債券持有的期間短,不列示攤銷的利息收入不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長期投資任何債券的折溢價應按債券的剩餘期間攤銷到利息收入內。 *參考資料: ・淡江大學會計學教學研究會編譯(民91),Accounting Principles,第六版,台灣西書 -4同學回應:[u160****@scu.edu.tw](95/9/12) 一、短期證券投資之會計處理: 1. 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係指:證券之購買價格,及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含交易稅、規費及經紀商之手續費等。2. 持有期間收入之認列:於持有期間收到現金股利應認列股利收入,但由於我國現金股利皆於公司獲取盈餘之下一年度發放,因而投資年度所收到之現金股利,乃為投資以前年度的盈餘分配,應視為清算股利,作為投資之減少,而不認列 為收入。若收到股票股利,則不認列收入,而應於除權日註記增加之股數,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3. 依據我國財會準則公報第一號之規定,係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故不認列市價高於成本之未實現利益。成本與市價比較時,應以短期投資之總 成本與總市價比較。4. 當總市價低於總成本時,應即認列「短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視為當期營業外費用,並設置「短期投資備抵跌價」作為短期投資之減項。5. 後期市價若有回升,則在「短期投資備抵跌價」餘額範圍內沖轉之,並認列「短期投資未實現市價回升利益」,視為營業外收入。6. 每個會計期間結束時,均應以當時短期投資之總成本與總市價比較,決定期末「短期投資備抵跌價」應有之餘額,並做必要之調整分錄。7. 出售短期證券投資時,應就淨售價與投資成本之差額認列「處分短期投資利益(損失)」,不考慮「備抵跌價」。 二、相關之交易分錄 [ 參考解答 ] 三、所以84年度股利收入為$6,000;84.8.1短期投資處分損失$1,878 *參考資料:林蕙真(民93),中級會計學新論(下),第三版,CH16投資,台北:証業 ------------------------------------------------------------------------------- -3同學回應:[karencl****@yahoo.com.tw](95/9/7) [ 參考解答 ] *參考資料: ・何謂7、34、35號公報(94.02.03),日盛投信理財網 ・林蕙真(民93),中級會計學新論(下),第三版,CH16投資,台北:証業 ------------------------------------------------------------------------------- -2同學回應:[ser****@ckb.com.tw](95/9/6) [ 參考解答 ] *參考資料:鄭丁旺 (民94),中級會計學,第八版,下冊 ------------------------------------------------------------------------------- -1同學回應:[chicklin****@yahoo.com.tw](95/9/6) -1同學回應:[951CAs第 11 組] (96/1/2) 問題一: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可以去投資股票市場。 問題二:
*參考資料:公司法(95.02.0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陳專塗 審校 96/1/3-2同學回應:[9415****@scu.edu.tw](9 7/6/10)債務性金融資產投資,就是債券投資,其會計處理方式與以前所謂的短期債券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很相近,只是會計科目與期末評價方法稍有不同而已。凡買入及持有債券主要目的是在於短期內將其出售者,以賺取短期差價之利益者,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 原始認列與衡量:買入時,不另設溢、折價科目,直接以成本借記「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科目入帳。 a.付息日買入時,成本=交易價格+交易成本,94年9月修正後34號公報規定,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購買之交易成本(如手續費)得列當期費用。b.若在兩個付息日間購入,除購價外,尚應支付賣方過期的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不得作為債券成本。 2. 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a.收到利息:應按持有期間認列利息收入。溢、折價攤銷與否並不影響當期損益,為會計處理方便計,認列利息收入時,不攤銷溢、折價。b.期末評價:按公平價值衡量。公平價值與成本的差額列入「金融資評價損益」。c.處分:出售投資時,淨售價與成本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唯須注意,若於兩付息日間出售,應先調整應收利息,將出售債券成本加計應收利息再與淨售價相比,而得出處分損益。 3. 財務報表之表達:a.「金融資評價損益」為虛帳戶,應轉入本期損益而結清。b.「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科目,在資產負債表列為流動資產。 由資料可以得知,短期債券的投資並不需攤銷折、溢價。另外,債券的會計處理,是以成本法(cost method)方式。 *參考資料: ・財務會計準則第 34 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94.09.22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松商學報,第八期・債券投資之會計處理方法.pdf (Prepared by: Yung-Ming Hsieh) ------------------------------------------------------------------------------- - 1同學回應:[962s CA第 7 組 ](97/3/26)不需要攤銷。經常交易證券以公平價值報導,而未實現持有損益則列入淨利中,任何折溢價均不採分期攤銷。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規定以公平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參考資料: ・財務會計準則第 34 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94.09.22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鄭丁旺 (民96),中級會計學,第九版,第17章,台北:宜増文具印刷品行。 -1同學回應:[1011 AIS第 3 組 ](101/10/29) 當公司融資購買股票時,其會計處理是按照一般資產及負債認列,但需附註揭露。IFRS及IAS關於股權投資的規定整理如下: •權益投資分為兩類:(1) 交易目的:凡經常買進賣出的金融資產、屬於經常買進賣出的一組金融資產的一部份,及未被指定為避險工具的所有衍生工具,均應列入交易目的的金融資產,並按公允價值衡量,且未變現損益列入當期損益。(2) 非交易目的:企業並非交易目的持有權益證券投資,可於原始認列時選擇按公允價值衡量,且未變現損益得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決定後不得變更。 •證券投資會計處理: 依照持有比例的不同,有下列三種方式 ①持有股份低於20%,無重大影響力-公允價值法; ②持有股份20%∼50%,有重大影響力-權益法; ③持有股份大於50%,有控制能力-合併報表。 當股價下跌,使得維持擔保率低於120%時,證券商會要求投資人補繳差額,如果投資人未於兩日內補繳差額而使擔保維持率繼續低於120%以下,證券商會強制處分投資人所有的股票。關於追繳價的部分,我們這組認為要認列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義務,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未來事件之發生或不發聲來證實,而該不確定未來事件係不能完全由企業所控制。或有負債的認列:可能性大於50%:認列負債;可能性在5%~50%:附註揭露;可能性小於5%時:不必附註揭露。依照本題,企業依照經濟環境、產業前景、股市情況等,評估其投資狀況,決定是否認列為負債,如果認列負債,等到維持率低於120%時,證券商通知補繳後,再將負債轉為其他費用。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