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43: 存託憑證(DR)
-1同學回應:[942會三CAIS第 1 組 ](95/3/9) 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DR)可能會有兩種情形: 1. 公司本身發行ADR:公司本身發行新股交由保管機構到美國募集資金或為增加公司的知名度,故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增資相同為: 現金(或 銀行存款) XXXXX 股本 XXXXX 資本公積 XXXXX 2. 原股東發行ADR:因為原股東自行發行ADR是以本身股票發行,並未影響公司流通在外股票的增減,故公司本身不用做任何會計處理。ADR在財務報表上的表示,是在股東權益項下的股本做揭露,且須說明到當天為止已發行多少ADR,每股ADR代表幾股普通股。另外在公開說明說和海外有價證券基本資料中也會提供ADR的資訊。 以下利用台積電(2330)為例子說明: 公司本身發行→台積電公司發行;原股東發行→行政院開發基金發行(台積電大股東) ・財報揭露,http://doc.tse.com.tw/pdf/200503_2330_A01_20060309_101744.pdf *參考資料: ・謝國松老師,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黃淑吟(民86),台積電發行美國存託憑證之研究,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論文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