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7更新)

Q060: 行業特性

Q060-1 (90/2/20)行業特性與百貨業存貨盤點a*****@kimo.com.tw

老師您好:我是中原大學會計系一年級的學生,有個問題一直困惑著我,所以想請教老師,請您為我解答,謝謝。問題:行業特性原則的定義為何?百貨業採零售價法盤點期末存貨是否符合行業特性原則?為什麼?祝平安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60-2 (94/2/22)年底集合入帳oqqy****@yahoo.com.tw

你好 有個問題要請教:有哪個行業是有年底集合入帳的特性??例如:汽車業?百貨業?金融業?還是什麼其他行業?? 這些需要年底集合入帳的行業有什麼共同的特徵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60-3 (95/4/27)演藝經紀人公司之會計科目63****@sam**.com.tw

演藝經紀人公司其會計科目等業務如何處理,是否能告之。tks!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60-4 (96/1/2)航空公司飛航安全、資金與風險a2009****@yahoo.com.tw

1. 航空公司飛航安全,怎麼從財務報表中看出(指標、會計資料、固定資產)? 2.航空公司是高固定資產的公司,如何確保資金來源穩定性? 3.中航空公司有什麼風險(針對資本支出、長期資金)? 三個問題請你幫忙回答 謝謝你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問題請參見:Q119-3:空難事件之認列Q122-3:租賃會計實例-飛機租賃


Q060-5 (97/6/12)出版品收入應免稅與稿費扣繳apple.****@mail.w**.com.tw

您好:敝公司近期將自行籌劃出版雜誌,但有些問題實在找不到合適的解答(已詢問過國稅局)

Q1: 敝公司所出版的雜誌有期刊(每月都會出刊)與特刊(不定期-視有無特殊節日,例母親節或端午節)。請問於銷售時是否有應/免稅之分呢(依據的法源為何)?

Q2: 敝公司出版的雜誌中,會做廣告招商,所開立廣告收入發票,是否也有應/免稅之區分呢(依據的法源為何)?

Q3: 敝公司另有委託個人工作室翻譯外文圖書出版,公司當初簽約內容註明是版權費(其未至國稅局辦理登記喔,所以也沒法開發票給我),但我於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時其格式代號及所得類別應用 a: 薪資所得50 b:執行業務所得9A-90其他 c: 稿費及演講鐘點費等的9B呢?因其涉及綜所稅的扣除額問題,讓我與對方僵持不下,這是第一個問題;另外我也與同事有些意見的出入,原因為簽約內容為版權費但對方又無法提出她確實為該書的版權所有者,只能確定此書引進台灣時是由她來翻譯的,請問我們的合約內容是否有問題呢?粉對不起我已詢問過會計師友人但因其專精醫療體系且未有這方面的查核經驗,所以建議我尋找其他管道來解答會比較好,也曾建議過公司是否外包給專業人士,但公司也許有其他方面的考量未有回應,所以拜託幫幫我這個小會計一個忙吧!感激不已的小會計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118:銷貨收入認列  Q112:存貨 估計-零售價法

Q060-1

同學回應

a*****同學,您好:在整個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中,所謂行業特性(Industrial Peculiarities)係指為促使會計資訊能符合決策有用性之最高指導原則及會計處理之可行性,某些特殊行業被容許採用特殊的會計方法,以適應其行業特性如:1. 投資人購買或賣出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的受益憑證,其交易價格完全以交易當時基金持有有價證券之價值(市價)為計算標準。2. 鐵路事業針對所擁有之鐵軌、枕木、車廂等因為數頗多,故是類資產之折舊費用提列,不照一般方法處理(平時不計折舊),俟汰舊換新時,再以舊(或新)資產之成本認列折舊金額。3. 採礦探勘業之開採探勘成本;土地開發業之土地規劃開發成本,亦均有其獨特之會計處理方法。

 而零售業採用零售價法,係屬存貨之一種估計方法,乃是考慮零售業之行業特性-商品種類繁多、單價較低,不論採用永續盤存制或定期盤存制,皆有其實務上操作之困難,故零售價法廣為零售業所採用,據以估計商品存貨之成本。

*參考資料:

財務會計準則第 10  號公報-存貨之評價與表達(76.05.20公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鄭丁旺、汪央若、黃金發(1997.5),初級會計學(上冊),第6版,頁14-15,319-322

鄭丁旺(1997.8),中級會計學(上冊),第6版,頁3-4,22-23,327-328

陳專塗 審校90/2/20


Q060-2

同學回應:會三C [u115****@scu.edu.tw](94/3/9)

具有年底集合入帳這個行業特性,大致上有部份承接政府外包專案或公司設備投資案的公司、營建業、金融業、通訊業和電腦科技、汽車業等。以上行業有年底入帳之特性主要有因:年底入帳有助其營收增加,因為到年底其入帳金額有越高之特性;而也有因完工比例入帳之特性的營建業,其因工作之時間較一般行業來的較長,故其有年底一次入帳之特質;也有因為了轉銷其呆帳問題而做年底入帳,例如金融業。

*參考資料:

DONALD E. KIESO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Boston : Irwin McGraw-Hill.

聚財網 wearn.com - 股市財經理財論壇網站

金融業營業稅減徵 範圍將擴大,SUNNY NET 產官學新絲路

陳專塗 審校94/3/9


Q060-3

-2同學回應[9215****@scu.edu.tw](95/5/24)

會計科目之設置(商業會計法(89.04.07), 第27條):會計科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九類:1.資產類:指流動資產、基金及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 資產、其他資產等項。2.負債類:指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其他負債等項。3.業主權益類:指資本或股本、公積、盈虧等項。4.營業收入類:指銷貨收入、勞務收入、業務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項。5.營業成本類:指銷貨成本、勞務成本、業務成本、其他營業成本等項。6.營業費用類:指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等項。7.營業外收入及費用類:指營業外收入、營業外費用等項。8.非常損益類:指性質特殊且非經常發生之項目。9.所得稅:指本期應負擔之所得稅費用。前項會計科目之分類,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

會計科目是會計制度之骨架,不僅為會計事項分錄、記帳、編表之依據,更可用以表達商業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會計科目之設置及使用雖因各商業性質及經營業務之不同而異,但設置時仍應考量下列原則:1.會計科目名稱,應簡單易懂,能適切顯示本科目之性質或功能,並儘量採用政府法令或一般公認之名稱。2.會計科目之排列順序,依各商業所經營之行業不同而有所差異,大體而言, 資產係按流動性大小排列。3.每一會計科目之性質內容及影響本科目有關事項,應有明確之說明。4.會計科目應定期檢討修正,以適應業務需要。下列為演藝事業因行業特性才有的會計科目...

*參考資料:

商業會計法(89.04.07),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會計科目編號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會計科目中英文對照及編碼)

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會計制度,商業行政,經濟部商業司

會計科目有哪些Yahoo!奇摩知識+

會計科目大類表企業軟體網

-------------------------------------------------------------------------------

-1同學回應:[942會三C AIS第 7 組 ](95/5/12)

其他商業服務代理人及買賣經紀人凡未列入3421至3423細類之未分類其他商業服務代理人及買賣經紀人,如協助媒體廣告、運輸服務和其他商業資訊等建立商業契約及銷售商業服務;或出售營業徵信資料,及提供防盜、防火、清潔等服務;或為運動員、表演人員、藝術家安排表演場地、契約,以供演出及展示;或為書籍出版、劇本創作及音樂錄製等磋商簽訂表演或銷售契約等工作人員均屬之。 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帳簿使用前,並應送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憑證及帳冊最少應保存五年。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演藝團體應依下列規定建立會計制度ð參見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規則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R大類]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95.4.28) (Source: 行政院主計處)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規則(94.9.28),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

惠誠聯合會計事務所

陳專塗 審校94/5/15


Q060-4

-2同學回應[9315****@scu.edu.tw](96/5/26)

一般可分為以下五類指標: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除上述幾項評比之外尚有:1.飛航安全管理2.乘客服務及其他配合度3.針對航空公司發生失事、意外、異常、違規等不同等級的飛行事件予以扣分,但為鼓勵航空公司主動提報飛安事件,即使發生重大飛安事件,只要由航空公司主動提報,就不予扣分。 4.班機準點率5.服務品質6.不正常併班或停班7.乘客申訴服務處理8.為鼓勵航空公司走向國際品質認證的目標,該辦法中也將之列為政策配合度的指標9.航空司財務健全度方面,則依航空公司財務結構、現金增資計畫情況予以評分。

首先,我們在 公開資訊觀測站 以華航 91年第二季為例子來看華航財務比率分析 財務報表,可以在上面找到需要的財務比率分析和財務報表等資料,可運用以上指標來得到想要的訊息,由上面兩個範例報表能夠看到指標和固定資產的資料當然還可以配上 損益表 更能看到會計資料。第二,藉由財務比率分析的財務結構,部份的負債佔資產比率(%)及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能夠簡略評判資金來源的狀況,至於資金來源的穩定則要看公司的銷貨收入,航空公司則為運輸收入、勞務收入、營業收入穩定度為主,當然還要看公司的財務槓桿,融資和股東權益資金來源的比例,即總資產報酬率(ROA)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分析。第三,風險包含搭載率、油價等,在運輸業的資本支出通常會較一般行業龐大,需要較多的固定資產。而長期資金來源則和搭載率有關,搭載率與運輸收入和營業收入等等有關。

*參考資料:

公開資訊觀測站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994),航空客運業統一會計制度之研究(一)-會計科目之訂定,初版,83.11。

-------------------------------------------------------------------------------

-1同學回應[9315****@scu.edu.tw](96/3/21)

1. 整個會計理論有三大特性:成本效益、重大性、行業特性,而行業特性係指為促使會計資訊能符合「決策有用性」之最高指導原則及會計處理之可行性,某些特殊行業被容許採用特殊的會計方法,以適應其行業特性。 因此在航空業的可由財務年度報告中,尋找航空公司的營運狀況、年度重大投資及工程現況、未來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重要租賃契約訴訟或非訟事件、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對乘客的相關保障措施及失事率...等,推測該航空公司的飛航安全,並不能只從財務報表中的幾個科目中來推斷,否則將會做出過於主觀的判斷,導致推斷錯誤。

2. 可指定部分現金用途,並在財務報表中附註揭露,該現金是為了購買、或進行自建資產、升級航空設備、或償還租賃款(若該公司有部分航空設備是經由租賃取得)等…等用途。

*參考資料: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Terry D. Warfield (2002),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1th Edition, Ch.1, Ch.2, Ch.15 Corporate Accounting.

公開資訊觀測站

陳專塗 審校96/3/22


Q060-5

-1同學回應:[ 9415**86@scu.edu.tw ] (97/12/22)

1&2.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第九項: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ð所以雜誌社的出版刊物販售免徵營業稅,但雜誌社的廣告收入則還是要課稅

-2網友回應:[ lance@atax.twbbs.org ] (99/9/7)

你好,我是在網路上參考網頁,針對第 060-5之問題,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根據財政部760127 台財稅第 7556481號解釋,雜誌社其銷售雜誌及廣告收入應為免稅

和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呂理群 [ lance@wtcpa.com.tw ]

 

編按: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99.05.05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第8條 (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3.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第23項: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 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 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作另為創作」,因此翻譯行為係屬改作原著作,而翻譯而成之作品,依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則為衍生著作。改作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著作人對於自己的著作,享有改作權,因此,改作別人的著作,就必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如果著作人已經把改作權讓掉了,則須取得受讓改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就侵害了改作權,免不了要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法律上的責任。

*企業給付員工提供勞務之報酬,應以「薪資所得」類別辦理扣繳所得稅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不可以「執行業務所得」類別辦理。薪資所得:申請類別應排除,因為個人工作室翻譯外文圖書出版並非僱傭關係,故不能列為薪資所得。依我們的推論:翻譯只是公司委託個人工作室所做的工作,假設原文的版權並不屬於工作室所有,而是出版社取得國外的原作同意翻譯,我們就認為合約以版權費簽約有問題,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應申報為:b.執行業務所得;若改作的版權屬於工作室的,所得類別應為:c.稿費與演講鐘點費等的9B。

參考資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97.03.10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所得稅法(97.01.02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著作權法(96.07.11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案例彙編(1)-語文著作篇」,二版,民國95年8月,P18

亞太知識文章網,「員工報酬不可列執行業務所得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