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8: 銷貨收入認列
Q118-1 (91/9/24):特定行業的收入認列:倩 [li******@pchome.com.tw]
您好! 我是會計系三年級的學生(四技).我想請問一下,關於下面二個行業的收入應如何認列,還是有哪些書籍或網站有各種行業的的會計特性介紹呢?
1. 唱片業,eg.滾石
對於歌手們的簽約,出唱片收入應如何認列,因為不能保證唱片是否會賣多少張?事前的訓練是否為成本?假設唱片銷路不好,是否認列損失?2. 早餐業,eg.美而美
無法一一登記賣出的早餐價格或總類,總不能等到營業時間結束才知道賺了多少錢, 而且該應用何種會計制度,來達到完全掌握所有材料的進出量。應該不是賣一個火腿蛋就輸入一次電腦登帳吧?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2 (93/3/22):權責基礎下之銷貨收入: 吳 jacky [p01****@yahoo.com.tw]
假設大中公司 72 年度收到來自客戶之貨款為 90,000 元,同時支付供應商貨款 70,000 元,另外資料如下:
應收帳款 預收貨款 應付帳款 預付貨款 存 貨
72年初 21,000元 39,000元 45,000元 42,000元 60,000元
72年底 28,000 46,000 15,000 37,000 40,000試求權責基礎下之銷貨收入?補充選項:(A) 76,000元 (B) 90,000元 (C) 97,000元 (D) 104,000元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3 (93/5/22):銷貨收入跨月認列時點: Tommy [d****@seed.net.tw]
以下為跨月銷貨成本 / 銷售收入認列時間,就記帳及會計原則下,一般會計師是否可接受:
1. 前月銷貨(4/30)日,計入當月的暫估應收及銷貨收入
2. 外銷結關日期為次月 5/5 日,計入應收帳款及沖銷暫估應收
3. 3、4月份計入銷貨成本認列
請問就一般是否接受如此之認列方法,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4 (93/12/15):醫療收入之認列: kellysn [kellysn86****@hotmail.com]
西北醫學診所某一個月的報告如下:
1. 為病人提供服務的收入為$400,000,其中已收到現金$120,000。在考慮壞帳後,醫院預期總共只能收到
$330,000。2. 為投保的病人提供直接護理服務,他們來自各種健康計畫的成員,若以標準費率計算,服務收入為
$650,000。但基於和付款人達成的實際支付協議,它只能收到$480,000。3. 提供慈善護理,以標準費率計價為$82,000。
4. 從健康醫療計劃和為這些計劃的成員提供的服務中收到了$1,400,000的人頭費。但若以標準費率計算應為
$1,600,000。試編製適當的日記帳分錄記錄收入的認列。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5 (94/10/17):商品轉賣前,尚欠供應商貨款:v***@optodevice.net
若公司進一台新設備未付清款項,可否轉賣出去給客戶?有特別注意事項嗎?如何入帳,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6 (94/11/14):技術服務收入之認列:fla****@ir**.com.tw
公司收到客戶一筆款$1,000,000,預計自明年以後之訂單中,每次出貨中部份扣除,想請問此筆款項可否作公司今年之營收-技術服務費(因公司今年營收少且虧損),作暫收款處理或其他方式,對租稅規劃較有助益。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7 (96/4/12):年度估計收入之認列:stare****@hotmail.com
如果是照會計的穩健原則,那不是避免收入高估、資產高估,所以根本不能去預測呢?如果可以,分錄要怎麼做?要用什麼科目呢?因為我找不到適合的科目去寫,謝謝了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18-8 (97/3/4):收入認列會計處理準則之 比較:do0706****@yahoo.com.tw
我是剛接觸會計的學生,有關 [財務會計準則第 32 號公報-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94.09.22修訂)],不知道與美國或國際的會計準則公報間的差異?這條公報的起源與精神(我分不出兩者有何差異)?可有推荐的書目或資料呢?此準則有改善或疑慮之處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172: 銷貨退回及折讓 Q179: 存貨評價-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Q112: 存貨 估計-零售價法 Q060: 行業特性原則
-2同學回應:u850****@webmail.scu.edu.tw(93/1/9) 問題一(滾石唱片為例),對於[同學回應-1]我想做些補充:
同學的舉例應是假設滾石本身兼具製造者及買賣者的角色而言,滾石唱片本身經營之唱片行(事實上滾石公司並無本身經營之唱片行),所以假設三可以此成立,但滾石亦可能將唱片販售給滾石經營以外的唱片行(如玫瑰、大眾等)。則此涉及到「供其他唱片行上架銷售之CD,其所有權屬於那一方?」(編按:皆就滾石公司而言) 假設二:CD僅供其他唱片行上架銷售,其所有權仍為滾石公司(可能支付其他唱片行代售費用,則此費用亦為滾石公司發行唱片之成本)。 則 :同學上述例子成立。假設三:CD轉售予其他唱片行供其銷售,並可把未銷售CD退還給滾石公司。 則:被退還、未銷售CD只能列記為損失。---------------------------------- -1同學回應:[911會三CAIS第6組](91/10/3) 第一題:唱片業會計處理 配合原則:又稱成本收益配合原則,只當某項收益已經在某一會繼期間認列時,所有該收益之產生有關的成本均應在同一會計期間轉為費用,以便與收益配合而正確的計算損益。 收益原則:收入的認列在會計上來說,要遵守收益原則。所謂的收益原則是指收益必須符合下列兩條件才能認列: 1. 已實現 (Realized) 或可實現 (Realizable) :所謂 "已實現" 是指商品或勞務已交易取得現金或對現金之請求權(Ex: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所謂 "可實現" 是指商品或勞務有公開活潑的市場和明確的市價,可隨時出售變現,而無須支付重大的推銷費用或蒙受重大的損失。2. 已賺得 (Earned) :所謂 "已賺得" 是指收益的活動全部或大部分已完成所需投入的成本亦以全部或大部分投入。一般商品的產銷,均在銷貨發生時認列收益,因為在銷貨時:(1)收益已實現,商品以轉移換取現金或債務,(2)收益已賺得,只剩下少數的收帳費用及售後保證服務成本。成本、資產、費用及損失關係圖... 而關於唱片業的會計處理如下:我們認為演藝人員在與唱片公司簽約時,唱片公司會付一筆簽約金給歌手,對於唱片公司而言,此乃歸屬到唱片發行時的成本;而歌手的事前訓練也是歸屬於『成本』的,畢竟要有藝人們揮汗如雨的苦練,我們才有螢光幕前的影音享受,正由於這高品質的感官之旅,人們才會願意花下大筆鈔票買CD、看演唱會…等等。所以事前訓練算是成本的一部
分! 1. 如果一年內銷售 6,000張CD,則認列 1,000CD x $200= $200,000收入。 2. 如果一年內銷售 4,000張CD,則1,000張未銷售的CD,因具未來經濟效益, 屬於 『資產』。
3. 如果在一年後,仍有400張CD未銷售出去,則立刻認列為
『損失』。在此之後,如果將剩餘的CD 第二題:早餐店會計處理 我們可以把早餐店分成兩種不同型態的早餐店,第一種就是類似 "美而美"
那樣的早餐店,而另一種呢?就是像 "麥當勞" 那樣也提供早餐的早餐店。 以下簡介常用的兩種存貨盤存制,及其優、缺點、適用狀況!
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顧名思義就是持續不斷地清點存量,以隨時得知存貨的現況。所以在此制度下一旦發生存貨購入、出售的交易時,必須將這些交易記入存貨帳戶中,以便隨時反應各種存貨餘額,所以稱為永續盤盤存制。又名「帳面盤存制」,即按產品類別分別隨時記入各項存貨的購入、出售而在帳上反應存貨。
優點:隨時提供或現況資料,有助於對存貨數量做較佳的控制。
缺點:增加大量記錄工作與成本。
定期盤點制:定期盤存顧名思義是每隔一段期間才經由盤點方式計算出存貨數量,平時帳簿只記錄購入存貨的交易,而出售存貨時不將存貨成本沖轉至銷貨成本科目,所以存貨帳載記錄只陷於
"進" 的交易出售(購入,而缺乏 "出"
的交易),故無法隨時提供存貨餘額的資料,在此制度下必須實際盤點存貨才能知道存貨餘額,所以又稱實地盤存制。 歸納而言定期盤存制比較適用商品量多且單價低的情況,而永續盤存制比較適合量少而單價高的商品。 另外,以法律的觀點而言,以早餐業而言,在商業上我們一般統稱小規模商業,根據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第79條: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前項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酌察各省(市)縣(市)區內經濟情形擬報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出處: ・鄭丁旺,中級會計學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 商業會計100問 http://www.moea.gov.tw/~meco/doc/ndoc/s3_p02_p03_p01.htm -1同學回應:[922會三C AIS第 2 組](93/4/2)
權責基礎(權責發生制),指營利事業於會計期間內損益認定原則,凡收益已經實現或費用業已發生,不論有無收付現金,均應即時入帳。確定已實現之收入,即認定為實現期間之收入(收益實現原則);凡認定為因實現收入所應支付的代價,不論有無支付現金,即認定為收入成本或費用(成本收益配合原則)。將能使當期之收入與當期費用配合。 求銷貨收入?將題目給的資料,分別帶入下列公式中: -1同學回應:[u015****@mail2.scu.edu.tw](93/8/8) 1. 已實現或可實現、2. 已賺得 : 所謂已實現,係商品或勞務已交換成現金或對現金之請求權(如: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亦即有交易發生。所謂可實現,係商品或勞務有公開活潑的市場及明確的市價,隨時可以出售變現而無須支付重大的推銷費用或蒙受重大的損失。 所謂已賺得,係指賺取收益的活動全部或大部分已完成,所謂投入的成本已全部或大部分投入而言。 根據上列觀念回答問題: 1. 因為前月的銷貨不確定它有否符合已實現、可實現或已賺得的原則,借記暫估應收,應相當合理,但貸記銷貨收入仍有待商榷。 2. 至於 5/5 外銷結關日若為起運點交貨日,借記應收帳款,貸記暫估應收也無問題。但若為目的地交貨和外銷結關日不相同,就不能如此做分錄,有待商榷。 3. 若第 1 小題的銷貨收入可貸記,代表銷貨成本已全部或大部分投入這筆銷貨成本,應計入 3, 4 月的損益表中。 -3提問者回應 : kellysn [kellysn86****@hotmail.com](94/1/8)[ 分錄 ] ---------------------------------- -2同學回應: 會四D [una****@hotmail.com](94/1/5) [ 分錄 ] *參考資料:醫療院所稅務介紹,http://home.kimo.com.tw/hallylin/ ---------------------------------- -1同學回應:商三B [u16002**@scu.edu.tw](94/1/5) [ 分錄 ] *參考資料:Kieso & Weygandt,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0th edition (updated) -1同學回應:[941會三C AIS第 6 組] (94/10/26) 依據我國民法 第761條(動產物權之特別生效要件):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故以此例而言,初次買賣交易已成立,所有權已轉移於本公司,不管貨款付清與否;而本公司再次將設備出售予另一公司,所有權已移轉第三家公司,只是本公司帳上仍有債務尚待清償;此債務與第三公司並無關係。 若本公司非以出售設備為主要業務,則分錄如下... 若本公司以出售設備為主要業務,則分錄如下... *參考資料: -1同學回應:[941s CA第 11 組 ](94/11/30) 財務報表報導期間所認列下列主要類別之收入金額:商品銷售、勞務提供、利息、股利、權利金。收入通常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已賺得時認列。下列四項條件全部符合時,方宜認為收入已實現或可實現,而且已賺得:1.具有說服力之證據證明雙方交易存在;2.商品已交付且風險及報酬已移轉、勞務已提供或資產已提供他人使用;3.價款係屬固定或可決定;4.價款收現性可合理確定。 因為此商品尚未交付且風險未移轉,且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收入金額分為商品銷售與勞務提供,本題應指商品銷售部分,將此筆金額認列為公司今年之營收-技術服務費是不當的。 *參考資料:財務會計準則第 32 號公報-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94.09.22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同學回應:[952AIS第 11 組 ](96/5/5) 穩健原則又稱「保守主義」,即在資產評價或損益取決時,若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可供選擇時,為了避免財務資訊的誇大不實並加強財務資訊的可信度,會計人員應選擇對本期淨資產或損益較不利的原則或金額。所以仍是可以預測,如果真實發生的收入與預測有出入再行調整。因提問者沒有明確說明預估收入是在何種狀況下,因此就下列幾種狀況作解釋! 1. 成本市價孰低法:使用「成本與市價熟低法」作評價,當市價>成本時,基於保守穩健原則,不承認利益,即不作分錄;當市價<成本時,即被投資公司賠錢或營運不好,則需評估是否提列「備抵長投永久性跌價損失」。 2. 全部完工法:指工程全部完工或除零星工作外大部分已完工時,才認列工程收益的方法。[優點]為損益計算客觀明確,在完工前不預計利益,符合穩健原則。 [缺點]為損益之認列無法與施工進度配合,以致不能反映施工期間之績效。 會計分錄請參考中級會計學各課本有較詳盡列釋,在此不予贅述! *參考資料: ・穩健原則參考會計學商譽問題,Yahoo!奇摩知識+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參考會計-長期投資的評價方法,Yahoo!奇摩知識+ ・長期完工法和完工百分比法論點參考”全部完工法”和”完工百分比法”差在哪??,Yahoo!奇摩知識+ -1同學回應:[9415****@scu.edu.tw](97/11/28) [ 比較表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月刊276期、鄭丁旺,中級會計學第九版整理。 已實現:商品或勞務已移轉成現金或對現金的請求權;可實現:當商品或勞務有公開活絡的市場,且交易價格明確,隨時可以出售變現,而無需支付重大的推銷費用或蒙受重大的價格損失。已賺得:賺取收入的活動已全部或大部分完成,所需投入的成本亦已全部或大部分投入。 說明: 參考鄭丁旺博士的第九版中會,主要將收入認列方式分為下列四種: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提供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建造合約收入。書中提到目前美國和國際正設法訂定一套共同的收入認列標準,傳統以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的收入認列標準,有二個:已實現或可實現、已賺得。所以目前台灣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2號,偏向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內容。國際會計準則訂定的收入認列精神著重在資產負債表法, 「收入是衡量公司經營績效的一項重要指標,收入認列的適當性對資訊品質是非常重要的;當企業採用IFRS時必須先確認公司有多少種不同與收入有關的交易模式,並詳細分析每一種交易模式的條件,是否符合IFRS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周建宏(民97),「IFRS接軌的挑戰」,會計研究月刊 276期,頁72-77 ・鄭丁旺(民96),中級會計學,第九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民97),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合訂本,九月版。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