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91: 分部門損益
-2同學回應:[1002會三D [a88****@yahoo.com.tw]](101/5/30) 管銷費用之歸屬於產品,仍可比照製造成本歸屬之原則,即可辨認為某產品之管銷費用者直接追溯至該產品,不可辨認者則以分攤之方式歸屬至產品。 1. 傳統之分攤方法:管銷費用之項目繁多,各項目之發生原因不一,且發生費用之因果關係亦常不明確,因此過去許多公司在必須分攤管銷費用時,常以相當武斷之方式選擇其分攤基礎,銷貨收入即常被用為分攤管銷費用之依據。理論上,任何間接成本的分攤,以因果關係決定分攤基礎最為適當,以受益程度為分攤依據亦可接受,但當管銷費用以銷貨收入為分攤基礎時,事實上是以負擔能力之高低作為分攤之依據,如此分攤方式可能導致分攤結果與事實產生重大落差,不但無法提供適當之成本資訊作為存貨評價之依據,亦可能影響決策之作成。 2. 作業基礎成本下之分攤方法:傳統之管銷費用分攤方法之所以無效,在於分攤基礎之選擇不當,以及單一分攤基礎不能反映管銷費用中各不同項目之成本動因,因此較佳之分攤方式是按導致管銷費用發生之作業活動的不同,將管銷費用分成若干成本庫,各選擇其適當之分攤基礎,將成本庫內之管銷費用按各產品使用分攤基礎之數量比例分攤予各產品,此即為作業基礎成本制下管銷費用的分攤方法。採用作業基礎成本制分攤管銷費用時,可先將管銷費用按企業價值活動:(1)研究發展,(2)產品設計,(3)生產,(4)行銷,(5)分配,(6)服務。生產除外之五類作業活動分為五個成本庫,各選擇適當之成本動因,以作為分攤各成本庫管銷費用之依據。 *參考資料: 李宗黎、林蕙真(民100),管理會計學-理論與應用,第三版,台北:証業。[ 註:書中有完整釋例可供參考 ] 編按:作業基礎成本制相關問題 ------------------------------------------------------------------------------- -1同學回應:[1002會三D [a****_y****@hotmail.com]](101/5/25) 若可以區分哪些商品用了多少管銷費用(就是可追蹤至產品),則可將可追蹤至產品的管銷費用直接算到商品別的營業費用中。若無法區分或不可追蹤,則可以用各產品的相對毛利金額(獲利能力)去分攤管銷費用。因為在無法區別或追蹤的情況下,利潤較高的產品分攤較多的管銷費用堪稱合理;而不用各產品淨利去分攤的原因是因為商品在打不同折扣時利潤是不固定的,但是固定費用不會因為打折就比較少或比較多,所以選擇用相對毛利金額(獲利能力)分攤。基於責任會計原則,若費用無法個別追蹤,寧願不作分攤,而當作「共同費用」來處理。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