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90: 受贈資產
-1同學回應:[1002ERP第 5 組 ](101/5/5) 1. 發票:依據營業稅法,收到廠商尾牙贊助金,不屬於銷貨,故不建議開立發票。收據:應開立收據給廠商,使廠商有入帳憑證。折讓單:開立折讓單,不符合會計忠實表達原則,所以不建議使用。 2. 向贊助廠商請款時,依據商業會計法第42條:「受贈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無公平價值時,得以適當評價計算之。」 即: 『借方』以捐贈時資產的公平市價作資產的入帳金額,『貸方』為捐贈收入,取得受贈資產產生的必要支出作捐贈收入的減項。借記:其他應收款 XXX ;貸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 XXX 。收到廠商錢時:借記:現金 XXX ;貸記:其他應收款 XXX 。 *參考資料: ・商業會計法 (98.06.03公布),第6章入帳基礎第42條,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00.11.23公布),第1章總則第3條,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李宗黎、林蕙真(民99),中級會計學新論,第六版,上冊,台北:証業出版、華泰文化事業公司,第一章會計之基本概念,頁20 ・固定資產--受贈資產,2008.03.03,Hansen (內部稽核) - Yahoo!奇摩部落格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