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更新)

Q292: IFRS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Q292-1 (101/12/31)IFRS對固定資產電腦化會計處理之影響

企業於導入IFRS前,需依據準則之規定,修改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會計政策,並評估現行資訊系統是否可符合準則之需求。請問:IFRS對固定資產電腦化會計處理之影響(或:資訊系統因應IFRS規定,應具備哪些功能?)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資料:IFRS資訊化專題

Q292-1

-1同學回應:[1011 AIS第 10 組 ](102/01/15)

IAS 16規定: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一組成部分成本相對於總成本而言是屬於重大,則該將組成部分提列折舊。公司首次編制IFRS財務報表時,應先追溯之前未個別提列折舊的固定資產,視為購入時即已區分各別重要事項。這項規定對於資訊系統的影響在於: 1.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一組成部分成本,相對於總成本屬於重大時,固定資產系統必須能將單一固定資產,拆分成數個固定資產。 2.拆分後的個別固定資產可能會有不同的折舊年限。會計資訊系統應該增加的功能:將固定資產聯接到三個帳本(GAAP、IFRS、TAX)每一個帳本都用獨立的折舊方法、年限、殘值,並且有拆分固定資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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