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62: 長期資產減損
Q262-1 (95/10/30):長期資產認列減損後出售:g6****@yahoo.com.tw
公司有一間房子於94/12/31認列資產減損,預計要在95/12/31出售。假設土地的成本$10,000,94/12/31累計減損$1,000,土地售價$9,500;建物的成本$5,000,94/12/31累計折舊$2,000,94/12/31累計減損$1,000,假設以94/12/31為基準點尚有十年耐用年限,建物售價$2,500。請問:出售時要將之前所認列的減損損失,先迴轉認列迴轉利益嗎?還是僅就售價大於調整後帳面價值(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的差額,認列處分資產損益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資料請參見
・財務會計準則第 35 號公報-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95.07.20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相關資料請參見
・Q151-2:可否調低土地價值 Q151-3:土地價值與可回復性測試
・Q168: 買賣固定資產
-1同學回應:[9215****@scu.edu.tw](95/12/22) 依財務會計準則第 35 號公報,資產帳面價值若超過可回收金額,即產生資產減損。資產如未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則其減損損失之迴轉宜於損益表認列為利益。
*參考資料:財務會計準則第 35 號公報-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95.07.20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陳專塗 審校 95/12/24*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