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更新)

Q168: 處分固定資產

Q168-1 (95/4/12)處分公司設施/設備之會計處理angela****@yahoo.com.tw

請問,公司有在外地租房子當員工宿舍,現因工程已結束,該房子已退租;但在承租之後,有在該房子內增加一些設備約15萬元左右,諸如:辦公桌椅、床舖、流理台、洗衣機等,這些現都已9萬元賣給屋主使用。 當時入帳大部分以費用類入帳,一部分用辦公設備入帳,現應如何做處置的分錄呢?請幫忙解答,謝謝您!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68-2 (93/4/9)出售不動產之會計處理93****@taishi*****.com.tw

請問公司如出售不動產,於收足價款前,須支付之營業稅、仲介費、土增稅等,請問已實現出售資產損益如何認列?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68-3 (93/7/1)出售固定資產之損益認列H****@atec****.com.tw

請問若將固定資產銷售給子公司,在銷售的時點可以直接在帳上將固定資產處分損益認列為遞延貸項嗎?然後,以後每月分攤一定金額?這種遞延貸項不是到年底要編合併報表時才來做的沖銷分錄嗎?難道我的觀念有錯,麻煩請幫我釐清認列時點及正確的分錄應是如何,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68-4 (93/9/8)低於帳面價出售固定資產之證明fpi****@ms51.hinet.net

目前出售一台汽車,照帳面價值打七折開二聯的發票,目前國稅局人員打電話來說要我補開,帳面價值約30萬9千元,我開15萬7千元,照理應該合理(會計師說的),若有被撞到便宜賣出,國稅人員說要出示照片,但我車子早已賣出,要如何追討相關証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68-5 (94/6/1)資產重估後出售之會計處理woa****@ms67.hinet.net

公司出售房屋一棟售價 8,500,000 元,其帳上土地重估價 3,960,000 元、建築物 900,000 元、累計折舊 542,929元、土地增值稅準備 2,269,075 元,實際繳納增值稅 887,232 元,房屋稅 8,838 元,其他支出 279,450 元,其土地公告現值 3,786,666 元,房屋課稅現值 883,800 元,請問發票如何開立,及其分錄如何記載。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68-6 (98/3/23)建物部分拆除與遞延資產提前處 分k***@h**.com.tw

你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我有一建物資產,需拆除一部份,請問我帳務該如何處理?假設該建物成本為$10,000,需拆除30%。 2.我有一遞延資產,該遞延費用為租賃建物施工費用,原預計攤提3年,但到了第二年時該建物不租了,故該遞延資產已無後續的價值,請問帳上是否需做處分,如果要,該如何處理?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151: 資產重估

 

Q168-1

同學回應[j**@ms27.url.com.tw](95/4/15)

公司設備的處置:

1. 辦公設備當初須認列為「財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若以費用入帳,須先做會計錯誤更正:

   辦公設備         XXX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Q114:設備資本化

   前期損益調整       XXX

     累計折舊          XXX

2. 辦公設備當初若以資產(辦公設備)入帳,於其後出售時:

 出售損失(帳面價值>出售所得)            出售利得(帳面價值<出售所得)

   現金           XXX           現金           XXX

   累計折舊         XXX           累計折舊         XXX

   辦公設備處分損失     XXX             辦公設備          XXX

     辦公設備          XXX          辦公設備處分利得      XXX

 然後,借記與貸記金額應該各為9萬元。

*參考資料:林蕙真,幸世間審定(民93),中級會計學新論,三版,台北:証業

陳專塗 審校9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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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問者回應[angela****@yahoo.com.tw](95/4/19)

首先,很感謝您們的解答,讓我得以解決困擾。而在你們所給的答覆中,1.中的前期損益調整應列在貸方;另第2個的借貸方金額應各為15萬,故請撥空代為查看是否為上述所列的答案呢?

-2同學回應:[942gCA第 7 組 ](95/5/17)

2001/1/1發生以上交易,交易發生時,床鋪與其他雜項支出當作費用處理,僅辦公桌椅以辦公設備入賬,已知辦公桌椅依十年攤提折舊,無殘值。購入分錄如下:

  辦公設備        100,000

  其他費用             50,000

    現金             150,000

2002/12/31退租,並將以上資產賣給屋主九萬元。辦公設備以直線法攤提折舊。其它設備(床鋪、流理台及洗衣機)購入時列為費用,故不必攤銷。由以上可得知,辦公桌椅在出售時的殘值為 $100,000 - ($100,000/10)*2 = $80,000,出售分錄:

  累積折舊-辦公設備    20,000

  現金           90,000

    辦公設備            100,000

    出售資產利得            10,000

因為當初購入床鋪、流理台及洗衣機時,該公司即列為費用來處理,故該公司資產負債表上,並不會有這些項目的資產科目;所以在出售時,亦無從沖銷此資產,僅能就帳上有記錄的資產(辦公設備)的餘額來沖銷,並認列該資產的出售利得(或損失,此例為利得)。

*參考資料:

Carter and Usry, Cost Accounting, 13th edition, Ch.16 .

William K. Carter / Milton F. Usry 原著;黃金發 編譯(2003),成本會計學,第13版,台北:華泰文化


Q168-2

-1同學回應:[922會三CAIS第 8 組 ](93/5/13)

在會計處理上,已實現資產出售損益的認列,並不以收現為認列的根據,只要應收帳款收現的可能性沒有疑慮,且交易所必須提供的勞務皆已完成,即可在出售當時認列已實現出售損益。
已實現出售損益的金額,為出售不動產的售價減去不動產的成本(不動產的成本是指使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包括提列至當期的累積折舊、買賣需繳交的營業稅、仲介費、土增稅等費用),在應計基礎下,依據「收益認列原則」及「成本效益配合原則」,在銷售點時即認列已實現出售損益。
「成本收益配合原則」是指某項收益已經在某一會計期間認列時,所有與該收益的產生有關的成本,均應在同一會計期間轉為費用,以便與收益配合而正確的計算損益。
「收益認列原則」是指要收益需符合(1)已實現或可實現(2)已賺得,才能認列。出售不動產會產生出售損益,原因有二:(1) 以前年度不動產使用期間折舊多提列或少提列: 若折舊多提列,會使帳面成本虛增,出售時自然產生損益;反之則產生損失。此種損益是因估計之變動而發生,應作為計算本期損益之項目。 (2) 資產增值: 由於通貨膨脹或供需關係,使資產價值增加,因而在出售時會產生損益。此損益在出售時已經實現,屬於已實現出售損益,也應列為本期損益計算。一般而言,已實現出售損益多半在出售時即認列;若其出售不動產之應收帳款收現的可能性有重大不確定性,則可參考下列的會計處理方法。
許多家電產品、重機械、及新開發之不動產,常常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其收帳期間較一般賒銷長很多。若應收帳款收現的可能性有重大的不確定性,以致於無法合理估計可能發生壞帳的比率,使收益的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自不宜在銷售時視為收益已實現,而應等到帳款收現時,再認列收益。會計上可用兩種方法:1.分期付款法2.成本回收法。

1. 成本回收法: 賣方所收取到的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超過所出售不動產標的之成本時,才可以認列利益,相對於分期付款法來說,是較保守的作法。根據SFAS No.66(會計人電子報--會計審計準則專欄),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款項屬於本金部分,應沖減應收款;屬於利息部分,則計入未實現利益。賣方應將該不動產交易賣出的金額、未實現利益及不動產標的之總成本,列示於不動產出售當期之損益表,於賺得時單獨表達已實現利益,並於資產負債表中,將前述未認列利益列為賣方應收款之抵減項目。

2. 分期付款法: 於出售時,將出售不動產總利益(售價和帳列成本之差額),分別分配至賣方所收受之各期價款(包括頭期款及後續分期付款)中。賣方該期收受之價款金額乘上總利益占售價之比例,即為賣方於該期應認列之利益,換句話說,賣方每期自買方收受一部分價款,就認列一部分利益,直至總利益全數認列完畢,而非在交易當下就將利益全數認列。因為賣方有部分價款於以後期間分期收受,故交易在計算售價及總利益時,須注意這些分期收受之款項是否已分別採用適當之利率予以折現。(註:土地增值稅依有關稅法的規定,應由出賣人負擔,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若土地無漲價無增值,雖然土地移轉買賣,仍予免稅。)

*參考資料:

鄭丁旺(90),中級會計學(上冊),七版,宜增出版社,第五章-收益之認列&第九章-廠房及設備資產之購置與處分

臺北市民e點通,地政類-常見問題

記存土增稅 可隨土地交易移轉,93.3.18,北區房屋--不動產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

會計人電子報--會計審計準則專欄,第24期,93.1.19

陳專塗 審校93/5/17


Q168-3

同學回應[a015****@yahoo.com.tw](93/8/27)

投資公司(如:母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如:子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甚至控制能力,採用權益法之會計處理,應視為同一經濟個體,其公司相互間之未實現損益宜予以消除。前項所稱「公司間相互交易」可依交易之標的物和交易方向兩方面來區分。

按標的物來區分包括兩種型態:1.商品交易,須出售給外部第三者損益才算實現;2.固定資產交易,細分為土地和折舊性資產。土地須出售給外部第三者損益才算實現,折舊性資產在耐用年限內因使用而實現。

交易方向也分兩種類型:1.順流交易,損益全部銷除,列帳方式列記為「未實現損益」科目;2.逆流交易,按約當持股比例銷除,列帳方式為調整投資損益與長期投資。

故若將固定資產銷售給子公司,是屬順流交易,且固定資產是屬於折舊性資產的話,應於母公司帳上將損益依還未使用年限計算得之金額借記「未實現處分資產利益」,貸記「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其未實現處分資產之利益會因時間經過,而逐期實現;若固定資產是土地的話,損益只有在出售給第三者才實現,所以將全部金額借記「未實現處分資產利益」,貸記「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損益」,出售於第三者時,將借貸全部沖銷掉。

舉例說明1:母公司於2003年年初銷售機器設備給子公司,售價$150,000,帳面值$100,000,剩餘耐用年限10年,其認列時點及分錄為...

舉例說明2:母公司於2003年年初銷售土地給子公司,售價$150,000,帳面值$100,000,其認列時點及分錄為...

因為母子公司視為一個經濟個體,所以固定資產處分損益並不會出現在合併損益表裡,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也以固定資產帳面值入帳,故應於合併工作底稿中將固定資產未實現處分損益沖銷掉。

參考資料:

• Floyd A. Beams & Joseph H. Anthony, Advanced Accounting, 8th edition,  Ch. 5 Intercompany Profit Transactions- Plant Assets

• 幸世間審定、林蕙真著,高級會計學


Q168-4

-1同學回應:[931會三C AIS 第 6 組](93/10/1)

汽車帳面價值$309,000,假定七折價$216,300為當時同款汽車公平市價。 但由於車子曾被撞到,所以最後交易雙方乃以更低的價格$157,000成交,因此提問者最後乃是開了約帳面價值打五折$157,000的發票出去。

發票金額真實反映了成交價的前提下,開立$157,000的發票金額的確合情合理!至於「如何追討相關證明」一事,我們覺得除了有必要提出車子受損的相關證明外,交易雙方樂於成交的真實價格是否果真為$157,000更可能為國稅局所亟予證實者!因此,我們可以從兩個方向來思考:

一、針對車子受損部分:1.車子發生意外事故,若曾在警局存有筆錄,則筆錄即可供證明。 2.可至受理的修車廠尋求人證等。 3.若車輛有保險,被撞後若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應在保險公司留有資料,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相關證明。 4.提供相關照片

二、針對開立發票金額與成交價相符的部分: 1.汽車買賣需至監理所辦理登記過戶等手續,如此可聯繫上買主,請之證明。 2.$157,000的價款很可能是以支票形式支付,則想必透過支票號碼應可追蹤真實的成交金額。

若是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則須依照一般車輛買賣的行情來交易、開示發票。

另外,商業會計法 第 19 條明文規定:「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其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 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其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字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 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連帶負責證明。」 亦可供參考。

*參考資料:

商業會計法(89.04.07),第 19 條, 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第 5 條(車輛管理課掌理事項),全國法規資料庫

陳專塗 審校93/10/01


Q168-5

-1同學回應:[932會三A AIS第 3 組](94/6/13)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應計算定著物與土地之個別銷售額

房屋銷售額=總售價 ×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土地公告市價 +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8,500,000 × 883,800 / (3,786,666 + 883,800) =1,608,200.......屬於房屋的售價

屬於土地的售價=8,500,000-1,608,200=6,891,800

關於土地增值稅,適用範圍與稅率如下(土地稅33條):

原始成本與重估後的差額(即重估上升的金額) × 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 100

上述金額超過原始取得成本」:1倍---適用20﹪;1- 2倍間---適用30﹪;2倍以上---適用40﹪

因為沒有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在此假設土地原始取得成本1,000,000

收據的開立:將總額8,500,000的銷售開成房屋1,608,200;土地6,891,800的銷售發票,因為土地重估價的增值不作收益課稅(促),所以其他費用無須依房屋與土地的比例分配!(費用的抵減不會影響稅額,因為資產重估的增值本來就免稅,而土地的增值是到了出售才課稅…….)

假設由於題目的線索不夠明確,於是我們作了一些假設:

1. 不知道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為何:依題目線索可知原始取得成本在1,690,925(3,960,000-2,269,075)之下,故合理的假設原始取得成本為1,000,000。

2. 重估價的敘述不明確:若『土地重估價 3,960,000 元』為一分錄事件:代表帳上「土地」科目總值為3,960,000(即土地1,000,000 +土地—重估價增值2,960,000 )。 若『土地重估價 3,960,000 元』是公司帳上科目土地—重估價增值的餘額:代表帳上「土地」科目總值為4,960,000(即土地1,000,000 +土地—重估價增值3,960,000 )。

3. 不知道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何:計算個別銷售額需要此資料,假設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房屋課稅現值。

4. 房屋稅的計算: 房屋稅的計算為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稅率,並規定(房屋稅第5條):住家用適用1.2%,營業用適用3%,醫院、診所、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2%,若符合房屋稅第15條相關規定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但題目為公司組織,應適用3%或1.5%(若符合相關規定),而不是1%(8,838÷883,800)。本題仍假設核課房屋稅為8,838。

5. 題目第四行的土地公告現值:假設銷售當日的土地公告現值(或最近一期的土地公告現值)為3,786,666,其價值比帳面價值為小,故無須再辦理重估價,亦假設此變化非外在因素或內在改變所引起之資產減損。分錄 -1 -2 -3

說明

1.「土地增值稅準備」為未來出售土地所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準備,應列記為長期負債(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第8條) 。

2.「資產重估增值準備」應計入股東權益,屬於資本公積的一種,若公司虧損可進行撥補,但在該準備未全數轉回原來帳上的金額前,將不得分派股息(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9,40,41條)。

3.上述分錄因「資產重估增值準備」科目餘額的上升,所造成的「出售利得」部分,在稅法上不作收益課稅。

*參考資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90.10.17

土地稅法,第23條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5條,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第8條。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9,40,41條,84.11.1,行政院台84財第38803號函發布修正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8條

王建宣 (民93),租稅法,第28版,台北:文笙書局,第6章、第12章

盧聯生等 (民94),稅務會計,第18版,台北:三民書局,第6章、第13章


Q168-6

同學回應:[981 AIS第 8 ](98/10/16)

1.  本組認為,建物拆除屬固定資產的處分。處分固定資產時,所有與其有關的費用均應計算並記錄至處分日止,計算出售損益,將有關帳戶結清。計算方式依實際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組作出以下兩個假設。

〈假設一〉 需拆除的部分(30%)在購買時有明確的成本($2,000);至處分日(09/1/1)為止需拆除的部分已提列共計$600之三年折舊。拆除費$500,以現金支付。拆除後,將鋼筋及其他有變現價值的材料出售,收到現金$100。 Ans:拆除部分之帳面價值($2,000 - $600 = $1,400)扣除收到的$100現金後,剩餘金額全數列為處分損失 [ 1  ]〈假設二〉 無法得知需拆除的部分(30%)在購買時明確的成本,只知道整棟房屋的成本($10,000);至處分日(09/1/1)為止已提列三年折舊,共計$3,000,其餘假設與情況一同。 Ans:解題方法如上,但相關帳戶結清時,乘以30% [ 例2  ]

2. 此題的租賃建物施工費用,指的是:租賃權益改良,也就是承租人在租約期間對租賃標的物加以改良,使適合其用途,例如辦公室之隔間、裝修等,並均按實際成本入帳。通常租約均規定,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應負責將租賃標的物回復原狀,或將租賃權益改良無條件由出租人承受。因此,租賃權益改良應按其本身之耐用年限,或租約期限(以較短者為準),加以折舊或攤銷。 本組認為由於題目中的遞延資產對未來沒有產生經濟效益,所以不需要繼續攤銷,且該資產並非為了賺取收入而耗用之成本,不符合會計上對費用之定義,故不應認列為該期費用,而是要認列損失,並沖銷該遞延資產。

參考資料:

鄭丁旺(民96),中級會計學,上冊,第九版,頁427,頁448-454

感謝吳燕瑛老師、江淑玲老師指導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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