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3更新)

Q201: 財務報表與稅務報表

Q201-1 (93/11/23)財報與稅報之比較acco****@todays.com.tw

請問各位先進財報與稅報的差別?會計師每季是先出財報還是稅報,兩者之間關連性如何?請告知......感之不盡,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201-1

同學回應-3:[931會三CAIS第 7 組 ](93/12/17)

財務報表和稅務報表的差異...

財務報表和稅務報表的關連圖...

企業依據平時帳務處理程序,編製財務報表。而稅務報表是以財務報表為基礎(從上圖可知其與財稅報表的關連)。不論企業財務報表有無經會計師審計,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其帳載事項如與稅法規定有不符情事,應作帳外調整,而其調整範圍,僅及於影響稅額計算之損益科目,且僅須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內自行調整。而經此一調整過程後,就成為稅務報表。

財報與稅報之間的差異,按原因及性質可歸納為四類:

1. 永久性差異 (無未來所得稅影響數之差異)→不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可分為以下三類:

 (1) 財報上認列之收益依稅法規定免稅者

 (2) 財報上不認列為收益但依法規定作為收益課稅者

 (3) 財報上之費用稅法不予認定為費用

2. 暫時性差異:指資產或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異,此差異會在以後年度當成財報上列報的資產回收或負債清償時,會產生應課稅/減除之金額→應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

3. 直接借/貸記股東權益項目所產生之差異→應作跨期間或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4. 虧損扣抵遞轉所產生之差異:此種遞轉抵銷僅在計算課稅所得時適用,對於計算稅前財務所得並不適用,因而使稅前財務所得與課稅所得發生差異。→應作跨期間所得稅分攤

*參考資料:

  • 林蕙真 (民88),幸世間審定,中級會計學新論,第一版,上冊/下冊,第一章、第十九章,新陸書局

  • 陳志愷 (民93),稅務會計,第二版,第一章,智勝文化事業

  • 鄭丁望 (民90),中級會計學,第七版,下冊,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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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應-2: 商四A [supremeap****@yahoo.com.tw](93/12/8)

財報與稅報的差別在於稅報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用的報表,它是按稅法規定來計算損益,稅法通常會限制企業申報費用的範圍;財報應是較適當表達企業經營結果的報表,會計師每季應是為財報做核閱的工作,半年報及年報才有會計師簽證稅報通常一年出一次,會計師簽證企業年度的財報後,會根據稅法規定將財報結果調整至合乎稅法規定的範圍,再協助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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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應-1: 商三C [u160****@scu.edu.tw](93/12/8)

1. 會計師每季只須出財報,而稅報僅一年出一次,即為所得年度次年5/31前申報。而財報如為公開發行公司則該公司即須出季報半年報及年報。且財報主要係給外部使用人看,如投資大眾債權人廠商政府主管單位等。而稅報係提供給政府稅捐單位。

2. 稅報係以財報數字調整而來。

3. 二者主要差別係財報要遵循GAAP編製,且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皆可認列收入及費用。而稅報須符合稅法規定編製,由公司財報再予帳外調整而得。因稅報係政府對企業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課徵所得稅,故財報與稅報最大的不同就在收入與費用認定。其二者發生差異之原因一是時間性差異,此差異會因時間而消失;另一原因則是永久性差異,該項差異則不會因時間而消失。以下舉幾個差異原因供參考:

  1. 因憑證取得未符合稅法規定:如費用未取得規定之憑證(如發票等),或因取得之普通收據超過稅法規定之金額,稅報不予認定。

  2. 費用超過稅法規定之限額:如交際費旅費加班費職工福利利息支出等,稅報不予認定。

  3. 企業支付相關罰緩滯納金等支出於稅報不予認定。

  4. 因政府目前停徴之所得:如證券交易所得稅企業投資政府獎勵事業之範籌等,此收入不須列入稅報課徵營所稅。

  5. 五年虧損互抵:企業稅報如為會計師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均可將今年收入互抵五年前之虧損。

  6. 企業劃分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未符合稅法規定:如企業認列為費用支出,但卻被會計師或稅捐單位調整為資本支出,應每年提列折舊,調減支出當年稅報費用,並增加耐用年限內之每年稅報費用。

除以上差異原因外,詳細請自行參閱營所稅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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