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2: 兩套帳
同學回應-1:[931會三CAIS第 4 組 ](93/12/22)
一、內帳:即管理帳或俗稱財務帳,為企業真實的營業結果,其會計程序必須根據各類會計事項發生經過之原始憑證 外帳:即所謂的稅務帳,指其帳載事項以有實質符合稅法的憑證列帳,並可依稅法規定加以課稅 內帳與外帳的差別原因在於以憑證的認定不一所做的帳外調整,由於內帳以原始憑證編製的帳載事項如不符合稅法的相關規定(譬如:交際費、捐贈、旅費、職工福利等),所以應做帳外調整 二、關於所詢依商業會計法第一、二、三十三及三十四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應依商業會計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根據真實事項造具會計憑證,逐日登帳,故應無所稱內外帳之分,至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依稅法規定所作之調整,應不影響帳面紀錄(參照商業會計法第六十二條)。 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於反映財務的實際狀況,也就是說公司的盈虧,都要反映在報表上。甚至於在會計原則多半偏向於穩健的情況下,如果說有一家廠商在賺一百萬或八十萬之間,還有些糢糊地帶,依據財務會計的原則,就會以賺八十萬元計列。 反觀稅務會計,是從課稅稽徵的目的出發。由於財稅單位多半會擔心納稅義務人有兩套帳,甚至於運用技巧將盈餘改為虧損,以規避稅賦支出,所以,稅務會計對於盈虧的認定,顯然與財務會計不同。只要是未實現的虧損或者與業務無關的支出,在稅務會計上都是沒有辦法認列的。 *資料來源:
----------------------- 同學回應-3: 商三D [bran****@ms22.hinet.net](93/12/17) 所謂內帳─又可稱為財務帳,無論取得憑証是否合法,只要有交易產生,就必須以會計分錄記錄。 所謂外帳─又可稱為稅務帳,只有在交易產生時,取得國稅局認可的合法單據才可以列帳。 內外帳不同的原因是因為:1.憑証認定不同;2.帳務調整,常見的有交際費、捐贈、職工福利等等,超過稅法上規定而會計(師)事務所會做帳務之帳外調整。 ----------------------- 同學回應-2: 商四B [the****@chingyu.com](93/12/14)
----------------------- 同學回應-1: 商三C [u160****@scu.edu.tw](93/12/13) 一般公司若有所謂的內外帳,通常表示外帳即為假帳,此報表是要交給稅務機關課徵營所稅及營業稅等。而公司真正之營業結果係內帳的那份報表。所以一般公司會將外帳交由會計師事務所記帳,而內帳由公司本身自行記載。因二者記錄之事項有所差異,故所產生的結果當然不相同。 而一般來說內帳之記錄及結果才是公司真正的營運結果,所以可信度較外帳高,但因內帳並非依循稅法規定,故是一項違反稅法的行為,而外帳是依循稅法規定紀錄與編製,所以公司對外一致以外帳提供公司以外的人士。而大多數的公司係採一套帳(即公司無所謂的內外帳),如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大多採一套帳紀錄公司交易。 內帳與外帳的最大不同最主要在損益方面。 收入方面係公司有收入但漏開發票,此時內帳依實紀錄,而因漏開發票,故外帳無此紀錄,所以造成內帳收入較外帳多,而外帳因此收入少記,也可少繳營業稅及營所稅。 在費用方面,內帳僅紀錄公司實際支出數,該等支出可能係稅法不予承認費用,如無取得合法憑證之支出或一些法令不允許之支出等,如交際費等或非公司本身業務相關之支出等。而外帳方面,即公司會將許多非公司實際支出的發票或非公司本身業務相關之支出等憑證入帳,此目地也是要增加外帳費用,藉以減少純益降低營所稅或是將發票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以減少營業稅金額。 內帳於資產負債表方面,有多數公司將現金隨意轉予股東或其他第三人等,這是法令所禁止的,而公司往往也會配合取得合法卻非公司實際所支出之憑證來沖帳。 簡單歸納出重點,即為公司為了特定目的(如:逃漏稅或業務執行之方便),將帳務區分成內帳與外帳兩套帳。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