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0: 合併財務報表
Q200-1 (93/11/15):採權益法購併後之財務報表:t***@hulane.com.tw
想請問一下:
1. 企業於年度中購併另一家企業,若採權益法購併,其在購併當日之損益表,應如何表達?
2. 在會計變動章節中提到,以權益法之合併導致會計個體之變動,其比較財務報表,應將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重新編製,以便於與本年度報表比較。此說明是指須對合併後留存下來之企業重編以前月份之財務報表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0-2 (94/9/7):少數股權之表達與對負債比例之影響:nelson****@t****.com.au
從財務比率分析角度: 我要看 回應內容
1. 有關少數股權之會計科目應列於股東權益或負債科目或獨立表示?
2. 若計算負債比例(負債/股東權益)或相關比例時,負債或股東權益應否包含少數股權計算在內?
Q200-3 (95/9/4):少數股權現金股利:x****@ms68.hinet.net
請問半年報合併金流量表中有一科目:「少數股權分配現金股利」是什麼意思?少數股權為何不同於多數股東同時配發股利?少數股權有何特殊權利?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0-4 (99/7/16):合併報表匯率及聯屬持股狀況:rexshen****@mp****.com.tw
冒昧問一下,查閱了許多版本的高會,針對於母子公司間不同幣別的都只有兩層合併範例,針對於複雜持股(間接、聯屬)的部份,也都只有單幣別的合併範例,似乎沒有看到有關多幣別+複雜持股下的處理方式。實際操作時,發現若干的地方不知道要用什麼匯率來轉換才合理,不知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查到相關資訊,謝謝。例如 :a投資b, a投資c, b投資d, c投資d。 abcd 公司均不同幣別。
問題1.若使用一層一層的合併方式,則d公司不知道要轉換為c幣別跟c公司和併,還是要轉換為b幣別跟b公司合併?
問題2.若直接換算到a幣別,ad平均匯率 <> ab 平均匯率 * bd平均匯率,這樣d公司的損益再轉換的時候會與層層轉換結果不同?
問題3.層層轉換時,d公司與b公司合併後,d少數股權及d少數股權資產及d少數股權淨利(都摻在各科目中了),要用什麼匯率轉換到a幣別與a公司合併?
問題4.c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沖銷分錄(或交易沖銷貨股權沖銷),需要轉換到a幣呈現嗎?若要,資產負債應該是用期末匯率,損益的部份要用什麼匯率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161: 集團內總分支機構
Q116-2: 總公司與分公司間之帳務處理
-3網友回應: 小呆瓜 [taiwan****@yahoo.com.tw](93/12/26) 首先我先更正發問者的觀念,會計上並沒有採權益法併購,只有權益結合法及購買法而已,為何採權益法是為表達取得合併的事實,因為取得合併並不是真的合併,但其經濟實質如同吸收合併,為表達該現象,故會計上於平時會計處理採長期股票投資科目代表子公司的資產及負債,投資收益代表子公司的收入及費用,所以在取得合併的狀況下於合併日你可能採權益結合法及購買法,但於平時的會計處理採權益法表達取得合併的事實。 採用購買法下,在合併當日不需編制合併損益表,因為子公司在合併前的收入及費用已經算入取得成本中,換言之,你是用錢將子公司在合併前的收入及費用買進來,所以並不需要編製之。 採用權益結合法在合併當日需編制合併損益表,由於其概念是假設你和子公司一開始就合併,所以在合併當日需將子公司合併前的收入及費用與母公司的數字加在一起。 ------------------------------------------------ -2同學回應: 商三C [u160****@scu.edu.tw](93/11/25) 過去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方法有權益結合法及購買法(美國原係依據APB 16 號意見書,規定採用權益結合法必須同時符合十二個條件)。美國於2001年6月發布之第141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已取消權益結合法,而使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方法僅有購買法一種。 目前我國之會計準則並未明白規定企業合併之會計方法有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二種及何時應採用何種方法處理,僅於25號公報規範企業合併採用購買法之會計處理,並提及 <企業合併若採權益結合法或其他方法者,其會計處理準則另訂之>,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見另訂者。實務上我國多數吸收合併或創設合併之個案均係以股票交換之方式進行,且合併之淨資產若欲按市價入帳,須呈請經濟部鑑定核准較為麻煩,故多採用權益結合法處裡,將合併之淨資產按其在原公司之帳面價值入帳。此法普遍被採用,且為會計師及證期局所接受。 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只影響合併當期之財務報表,但為使合併前與合併後報表之比較具有意義,則須作額外之處理與揭露,茲分別就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在合併當期應作之表達與揭露項,比較彙總說明如下... ------------------------------------------------ -1同學回應: 商三C [kkmo****@seed.net.tw](93/11/24) 企業合併之種類有吸收合併、創設合併及收購三種。 1.合併年度營業結果之報導:採用權益結合法時,不論合併是在期初、期中或期末發生,合併當年合併個體之營業結果均應包含構成該合併個體之各公司全年之收入、成本與費用,亦即合併年度合併個體之營業結果不受合併時間的影響,吸收合併之存續公司與創設合併之新公司,於接收被合併公司之淨資產時亦承受其當年度截至合併日止之營業結果。 2.合併費用之處理:權益結合之精神係在將各參與合併公司之營業與股東權益加以結合,營業既未中斷,亦未籌集新資本。因此,一切因合併而發生之支出,例如會計師或律師之公費、顧問費及股票發行成本等,均應視為繼續經營過程中之一般支出,而作為合併個體之費用處理。此項費用之發生將使合併個體之淨資產減少(借記費用,貸記現金或應付帳款),但並不影響合併時應記錄之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等各科目之金額。 3.合併損益表中之合併淨利與母公司完全權益法下個別損益表中之淨利相同,差別只在合併損益表將子公司之各項收入、費用均個予以併入(並扣除少數股權淨利),而母公司之個別損益表上則僅以「投資收益」一項取代之。 4.合併損益表中不再列出投資收益,乃因該數字已被子公司的收入、費用、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攤銷及少數股權淨利之扣除所取代。 5.合併淨利乃指母公司股東享有之淨利,故應以母、子公司調整後淨利之和(稱為總合併淨利)扣除少數股權淨利而得之。少數股權淨利依子公司淨利乘以少數股權比例計算。 6.合併保留盈餘應與母公司之保留盈餘相等。 *參考資料:林蕙真 (民94),高等會計學新論,第三版,台北:証業 -1同學回應: 會四D [slash69****@hotmail.com](94/9/29) 1. 根據BEAMS所著的ADVANCED ACCOUNTING 第11章提到,合併理論一共可以分為三種。 ・母公司理論: 合併報表就是母公司報表的延伸,其服務的對象與編表觀點均 為母公司的股東。 ・個體理論: 合併報表是以整個合併個體的觀點來編製,其服務的對象不限 於母公司的股東。 ・現代理論: 合併報表應表達一個企業個體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但合併 報表主要服務的對象是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 但,根據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第5段中提到, 母公司的利害關係人所關心者,係屬聯屬公司全體而僅非母公司個別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的變動情形。由此可知,我國的合併理論是採用現代理論。 根據BEAMS所著的ADVANCED ACCOUNTING 第11章提到,在現代理論基礎之下,少數股權 :是合併個體股東權益的一部份,應以單項的金額分開報導。 又,根據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第3段及第42段中提到, 少數股權: 是指子公司的業主權益非屬於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所持有者。 少數股權的表達:少數股權應以總數表達,列示於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業主權 益中,與母公司業主權益分別列示,無須區分資本(股本)、 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等。由此可知,少數股權應以總數表達,與母公司的業主權益分開,列示於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業主權益中。 2. 基於現代理論基礎,母公司的利害關係人所關心者,是聯屬公司全體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的變動情形。 所以,在計算負債比例(負債/股東權益)或相關比例時,股東權益理當應該包含少數股權計算在內。 *參考資料: ・財務會計準則第 7 號公報-合併財務報表(94.12.22修訂附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Floyd A. Beams 原著,曹文沛 編譯 (2000),高等會計學(下),第七版,台北:華泰文化 -1同學回應:[9315****@scu.edu.tw](95/11/2) 多數股權:係指子公司之業主權益被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所持有者。 少數股權:係指子公司之業主權益非屬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所持有者。 少數股權分配之現金股利,為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所享有子公司當年所宣告以上年度盈餘或未分配盈餘所發放之股利。子公司的發放股利,除少數股權可分配之現金股利外,多數股權(及母公司)也會同時收到子公司所發放之現金股利,但於合併報表裏,因母子公司被視為一個獨立個體,因此,子公司發放給與母公司之現金股利,對該合併個體的現金流量並無差異。而合併現金流量表中所出現之多數股東分配現金股利,則為母公司原有股東所享有母公司當年度宣告以上年度盈餘或未分配盈餘所發放之現金股利。少數股權除了可享有子公司所發放之現金股利外,子公司每年度淨利,亦會分配給少數股東享有數,當年少數股權將依持股百分比任列投資子公司之投資收益度,而未分配之盈餘(股利)將可於以後年度收到。 *參考資料: ・林蕙真 (民94),高等會計學新論,第三版,台北:証業 ・財務會計準則第 7 號公報-合併財務報表(94.12.22修訂附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同學回應:[992 ERP第 11 組 ] (100/6/7) 依據第14號公報有關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中有題到,當子母公司的幣別不同時,應需注意下列幾點:a.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前,若其財務報表未依照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則應先按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調整之。 b.若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非為功能性貨幣,須將該外幣財務報表以功能性貨幣再衡量,再衡量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1. :在b.c兩家公司都有投資d公司的情況下,應照持股比利較高公司的幣別來做合併。 2. :以a—b—d的投資系統來看,依題意先把d公的幣別轉換成b幣別,再轉換成a幣別,跟d公的幣別直接轉成a幣別,經實際計算後其答案是相同的,原因在於所使用的是平均匯率,因此不會有買匯賣匯的價差。舉例說明,設a為台灣b為美國d為瑞士 經過計算後, 1瑞士法郎 = 1.1974美元 而1.1974美元=34.335台幣,而用另一種做法,將1法郎直接換成台幣同樣是34.335台幣,由此可見轉換後的幣值是相同的。 3. :根據第14號公報第28點的說明,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末換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照歷史匯率換算。 4. :需要轉換到a幣呈現 。跟據第14號公報第28點的說明損益科目按現時匯率或當期平均加權匯率換算。 *參考資料: ・財務會計準則第 14 號公報-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94.09.22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外匯匯率換算 - 個人理財 - Yahoo!奇摩理財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