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8更新)

Q237: 累積換算調整數

Q237-1 (94/9/28)累積換算調整數之來源與稅負monica_h****@ecera.com.tw

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產生之原因,及為何要再減除25%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237-1

同學回應:[941會三C AIS第 4 組] (94/11/26)

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產生之原因:商業會計處理準則(91.4.17)第 28 條:累積換算調整數係指因外幣交易或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換算調整數,應列為業主權益之加或減項。

舉例:1/1投資外國公司$100,即時匯率30:1,借記:長期投資3,000元;12/31投資額仍為$100,但匯率為35:1,期末調整 12/31分錄:借記:長期投資 $500貸記:累積換算調整數 $500* *500=[100*(35-30)]

長期投資外國公司貨幣換算的調整數列入股東權益項下的累積換算調整數,但假設長投某天清算了,匯回台灣則要繳稅(營利事業所得稅25%)。也就是說累積換算調整數要以淨額表達,減25%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是因為此原因。所以要再記一分錄。借記:累積換算調整數 $125*  *125=(500*25%) 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125

 or 若之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借餘則借記:累積換算調整數 $125 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125

PS.若累積換算調整數為負$500則也有可能出現 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125。累積換算調整數餘額:$500-$125=$375

股東權益內表達方式如...

25%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第5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左: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五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萬元以下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十五。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五萬元 以上部分之半數。 三超過十萬元以上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五。(簡易算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25%-10,000);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計算:是以其全年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 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指由於當年度期末存有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已導致在未來年度增加之應收退稅款金額。

第6號觀念公報對於資產的定義,亦包括了三個主要特性,如下:資產使得企業很可能於未來期間獲取經濟利益,因而有助於未來期間的現金流量。a.企業必須有能力取得該經濟利益,而且能夠控制其他個體,令其無法強佔該項利益。 b.使得企業取得或控制該經濟利益的交易是像,已然發生。台灣稅法允許企業的營業損失,得以往後遞延五年的課稅所得,藉以少納日後的應付所得稅。此可抵減金額的臨時性差異,可針對本年及以前年度所繳的稅款,要求退回。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92.06.06),第5條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91.4.17),第28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現行租稅制度介紹台北市國稅局

稅務申報星達稅務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洪清和,中級會計學,第七版,下冊,p.600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專塗 審校9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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