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2: 薪資所得扣繳
Q232-1 (94/8/29):分公司員工薪資所得扣繳:cak****@yahoo.com.tw
分公司給付所得給個人時,是否要單獨通報所得或是由總公司一併辦理所得扣繳及年底申報國稅局?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32-2 (95/7/5):扣繳義務人之定義:Fancy.****@quan****.com
請問關於台灣A公司代墊國外B公司,支付勞務所得時,台灣A公司是否要進行扣繳?另,台灣A公司代墊國內C公司,支付勞務所得時,台灣A公司是否要進行扣繳?扣繳義務人之定義,是否有包含代收代付台灣A公司?謝謝您!(註:A、B、C三家公司並非關係企業、總分支機構)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32-3 (96/10/16):中國薪資所得稅與其他代扣:a****@te****.com.tw
您好:請問大陸人民的薪資所得稅如何計算?是否會因行政區域不同,計稅公式也會有所不同?若真有不同,請以昆山及上海2個區域為主。另外這2個政區域的官方保險費如何計算?官方保險費,例如台灣的勞保、健保,大陸的官方保險費有哪些?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見
-1同學回應:[941s CA第 6 組 ](94/10/4) 由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扣(免)繳股利憑單申報簡介中的第六項-注意事項之填寫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應注意那些事項的第六點提到:分公司或工廠、營業處、服務站等分設於不同縣市者,其給付所得之扣繳,統由總公司辦理者,其分支機構給付各項所得扣繳業務,依規定可由總公司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印製之繳款書繳稅:年度終了時,可以由總公司以媒體申報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彙報扣(免)繳資料,並按分支機構填具「各類所得扣繳 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所以總公司和分公司設於不同縣市時,分支機構在給付各類所得的時候,扣繳稅款可以由總公司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印製的繳款書,分別填寫分支機構的名稱、扣繳統一編號、地址,向總公司所在地的銀行繳納,年度結束的時候,再以總、分支機構名義分別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扣(免)繳憑單連同繳款書由總公司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扣(免)繳憑單。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扣(免)繳股利憑單申報簡介,六.注意事項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報稅真享受A好康,總公司與分公司或營業處分設不同縣市,其扣繳稅款如何報繳?扣繳憑單如何申報?ð(財政部85年8月23日台財稅第851915281號函、財政部76年1月27日台財稅第7518881號函) -3提問者回應:[Fancy.****@quan****.com](95/8/16) Thank you very much! 因此種交易方式均發生於國外,台灣A公司代墊國外B公司(無營業代理人)支付予國外另一家公司。若正常交易情形,國外B公司與國外另一家公司,不須扣繳(當地稅法規定不須扣繳) ,因某種原因必須由台灣A公司代墊國外B公司之支付款項,而產生扣繳之情事,若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辦理,似有所太過。 ------------------------------------------------------------------------------- -2同學回應:[nadia73****@yahoo.com.tw](95/8/15) 1. 依據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本題中之國外B公司未加以描述在台灣是否有營業代理人,若國外B公司有營業代理人,則應由代理人負責扣繳,惟台灣A公司已先行支出該筆費用,故為實際給付人,其後國外B公司雖會還款於台灣A公司,台灣A公司亦可辦理扣繳。若國外B公司在台灣境內無營業代理人,則可由台灣A公司辦理扣繳。 2. 依據所得稅法第89條第2項規定:「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國內C公司應為實際扣繳義務人,因為台灣A公司已先行支出該筆費用,故為實際給付人,其後雖國內C公司會還款於台灣A公司,台灣A公司亦可辦理扣繳。 3. 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代收代付之台灣A公司為實際給付人,已符合本條之規定,故實際支出費用者可列為扣繳義務人。 *參考資料: ・財政部賦稅署(民93),稅法輯要,台北:震大打字印刷 ------------------------------------------------------------------------------- -1同學回應:[jean7****@yahoo.com.tw](95/7/19) 請參考所得稅法第7條定義(個人、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第88條(應辦扣繳之所得);第89條(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 - 1同學回應:[961s CA第 6 組 ](96/10/31)1. 大陸人民的薪資所得稅如何計算?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請參考 ð 個人所得稅(MBA智库百科) 2. 是否會因行政區域不同,計稅公式也會有所不同?個人所得稅為法律規定,自然人應向政府上繳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 3. 若真有不同,請以昆山及上海2個區域為主。另外這2個政區域的官方保險費如何計算? ð 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百度知道) 4. 官方保險費,例如台灣的勞保、健保,大陸的官方保險費有哪些?大陸實施的社會福利保險制度,也就是台商通稱的「醫療保險、退休金與失業保險」三金,除了要求外地勞工也須納入保險範圍,並且提高勞工納保比率以及課徵稅基,台商因此面臨人事成本高漲問題。 ð兩岸經貿服務網 *參考資料: ・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95.09.23,百度知道 ・兩岸經貿服務網,工業總會大陸服務中心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