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92: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Q092-1 (90/10/21):會計準則的適用順序:柏菁 [chingsu***@yahoo.com.tw]
您好: 我是一個正在學習中會的學生,中會第一章介紹了一些設定會計準則的機構。我想了解在眾多會計準則下,例如:美國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商業會計法、證管會命令...等等,我國適用的順序是怎麼樣的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92/5/23):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基本原則-1:jkh4****@ms49.hinet.net
您好:請問一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裡到底是包含了哪些原則丫?我完全搞不清的,是12項還是16項丫?
from: 技術學院的學生 我要看 回應內容
(92/9/22):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基本原則-2:love****@yahoo.com.tw
一般會計原則 12 項是以前還是現在的?因為我們老師說只有 10 項.........還有可不可以幫我把那12個的意思用一兩句或幾句話解釋一下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2-3 (92/9/5):貨幣評價:henry****@hotmail.com
Hi, I just go to your web http://ais.idv.tw/channel/q092.htm, and found that it may helpful for me.
I'm a student at oversea. Just have a few questions to ask you. (my chinese typing is not very good and not sure the chinese terms of them) What are the differents of (historical cost acc.) (current cost acc.) and (current purchasing power acc.) Also what ar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m.
I have found many textbook for this, but still not very clear about their differents.
thx for the help
Henry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2-4 (93/4/26):「原則性會計準則」及「規則性會計準則」:lu****@cm1.ethome.net.tw
何謂:原則性會計準則及規則性會計準則?兩者各有什麼優缺點呢?有沒有什麼例子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2-5 (96/6/16):近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訂重點:w8****@yahoo.com.tw
我想問,今年的會計公報有更新了。是哪一些公報改了,因為我要考試,有些題目是不能用以前的方式來解題了,且以前的公式也不能再用了,那降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公報改了,原則也變了呢?我目前知道的只有資產交換改了,還有其他的...就不清楚了?然後原文(美國)的會計公報有改嗎?是哪些呢?可不可以告訴我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及回應請參見
-1同學回應:[902會三CAIS第10組](91/4/7)
會計是一門動態的社會科學,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動而進化。會計原則不是自然界的定律,而是人造的標準,因此隨著環境的複雜而擴充,隨著目的之改變而變動,某些機構或組織對於會計準則及實務的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力。以下將對美國之會計組織,以及我國會計界之努力加以介紹。 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該委員會發行四種公報:1.財務會計觀念公報 ;2.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解釋公報;4.技術公報 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四、美國會計學會(AAA) 五、我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 六、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不同會計原則競合時之適用原則): 甲、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律修正後除有排除特別法優先適用之明文外,特別法仍應優先適用。」 證券交易法第一條規定:「為發展國民經濟,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公司法係用以規範「以營利為目的,而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故二者均商業會計法之特別法,而其中證券交易法又為公司法之特別法,故三者之適用順序為:(1)證券交易法、(2)公司法、(3)商業會計法。 對公開發行公司而言,「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優先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適用,於是,當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未作規定時,公開發行公司才可依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乙、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原則 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違反憲法或法律規定者,無效」;但證券交易法授權制定之行政命令如與商業會計法法律牴觸時其結果如何,學者間亦有不同之見解。(以下之討論採甲說) 丙、商業會計法優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適用 商業會計法母法未指明「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即為某機構所發布之某文件」,而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來指明「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即某機構所發布的某文件」。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參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辦理」。 商業在選擇適用的會計原則時,應先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當商業會計法未規定時,才遵循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其所指明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的規定。 丁、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1.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暫時排除18號公報之適用);2.公報解釋 ;3.國際會計原則;4.會計學理;5.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 綜上所述,就公開發行公司而言,與衡量會計資訊有關的規定之適用順序如下:1.證券交易法ð2.公司法ð3.商業會計法ð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ð5.商業會計處理準則ð6.財務會計準則公報ð7.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解釋ð8.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公報ð9會計學理ð10.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 *參考資料: ・中級會計學,鄭丁旺博士著,第五版,上冊 ・台灣省稅務研究會,工商法令查詢,商業會計法第二條,http://www.taxresearch.org.tw/law1/fm_2.htm -2同學回應:[931會三C AIS 第 1 組](93/10/2) 基本上所謂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12項,而非10項。主要分為:
*參考資料: ・Jack L.Smith, Robert M. Keith, William L. Stephens, Accounting Principle, McGRAW-HILL International edition.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Terry D. Warfield,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台灣代理: 西書. ------------------------------------------------------------------- 很抱歉,由於本組並不了解您問題的背景為何,因此就推測您的題意:所謂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 GAAP),就狹義而言,是指以下這些詳細的程序及方法(共12項);就廣義而言,則指整個會計理論體系,然而會計上正式公報的細則亦是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制定的。以下即12點原則:
*參考資料:鄭丁旺,中級會計學,第六版,第一章 -1同學回應:[921會三CAIS第2組](92/10/7)
歷史成本(historical
cost):指購買時的資產公平市價(亦即買價+達到可供銷售或使用狀態前一切合理而必要的支出)。 三者之差異:
*參考資料: ・洪清和,1994,中級會計學(下),第三版,第24章,台北,智勝文化 ・Kieso,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0th., ch2 ・《高级财务会计》第八章教学辅导,第八章 物价变动会计,中國亞盛電大 ・谢涌,「通货膨胀下会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财会月刊,1999年第11期,中华财会网 ・张旺军,「通货紧缩对会计模式的影响」,中华会计网校 -1同學回應:[922會三CAIS第 4 組 ](93/5/12) 一般而言,會計準則可分為兩大類:
Ø 兩者各有什麼有優缺點呢? 原則性會計準則優點(亦即規則性會計準則缺點):
原則性會計準則缺點(亦即規則性會計準則優點):
Ø 實例: 收入認列的時點及金額 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的處理
租賃的會計處理:承租人租賃資產的資本化及其金額的確定 對利息費用的處理方法 *參考資料: ・周建宏,「全球會計準則整合之趨勢」, 資誠通訊,2003年3月,150期。 ・王輝賢,「一般公認會計準則之訂定應採原則基礎(Principle-based)或條文基礎(Rule-based)?」,資誠通訊,2003年8月,155期。 ・李桂榮,「美國會計準則制定基礎的轉換及評析」,中華會計網校,2004年3月29日。 ・香港會計師公會,收入準則國際比較、租賃準則國際比較、借款費用準則國際比較、無形資產準則國際比較。 -2同學回應:[9315****@scu.edu.tw](96/6/22) 我國最新公布及修訂之公報: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7號「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8號「會計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 理準則」及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配合修訂已於95年7月20日三讀完成並發布。 ・第30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一次修訂已於95年6月22日完成修訂並發布。 ・第1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4次修訂 、第5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次修訂 、第7號「合併財務報表」修改釋例、第25號「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第1次修訂 、 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 處理準則」修改釋例已於94年12月22日完成修訂並發布。 *參考資料: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1同學回應:[lilian****@yahoo.com.tw](96/6/22) 資產抵換:即企業以一資產作價換入其他資產,此稱交易稱「非貨幣性交易」。以往實務上作法有兩種: 1.不同種類資產交換:按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加另外支付的現金或減去收到的現金,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認列交換損益。2.同種類資產交換:另收到部分現金,則該交易為部分出售,部分交換,出售部分應承認利益或損失,交換部分不能承認利益。3.交換同種類資產,但換出資產之獲利程序尚未完成,若其公平市價較帳面值為高,不能承認利益,但若其公平市價較帳面值為低,則應承認損失。主張理由: 過去GAAP認為,如果交換相同種類或功能類似的資產,換出資產的獲利過程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認列利益,基於應認列資產減損的原則,應認列處分損失。如果交換不同種類的資產,則換出資產的獲利過程已完成,應以公平價值為基礎,計算交換損益,立即認列。 然而後來發現,即使交換相同種類的資產,換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其風險、時點及金額可能與換出資產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點及金額有很大的不同;或換入資產與企業其他資產結合後,所產生的使用價值,遠大於原換出資產的使用價值,因此,目前新的GAAP已經不以交換相同或相異資產為決定會計處理的標準,而改以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及公平價值能否可靠衡量為劃分標準。所謂商業實質係指交換前及交換後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型態或金額有重大的改變。具體言之,交換交易符合1或2的條件,並同時符合3的條件者,則具有商業實質: 1. 換入資產現金流量的型態與換出資產不同 2. 因交換交易而影響企業營運產生的使用價值 3. 上述1或2的差異金額相對於所交換資產的公平價值係屬重大。最新作法如下: 一、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或換入資產及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 換入資產按帳面價值入帳,不得承認損益。 二、交換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其順序為: 1. 僅能可靠決定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時,以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換入資產的成本 2. 僅能可靠決定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時,以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其成本 3. 換出資產和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均能可靠決定時,以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換入資產的成本,但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較為客觀明確者,應以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 4. 換出資產和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均不能可靠決定時,改用換出資產的帳面值衡量。 *參考資料:鄭丁旺 (民94),中級會計學,第八版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