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3更新)

Q092: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Q092-1 (90/10/21)會計準則的適用順序柏菁 [chingsu***@yahoo.com.tw]

您好: 我是一個正在學習中會的學生,中會第一章介紹了一些設定會計準則的機構。我想了解在眾多會計準則下,例如:美國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商業會計法、證管會命令...等等,我國適用的順序是怎麼樣的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2-2

(92/5/23)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基本原則-1jkh4****@ms49.hinet.net

您好:請問一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裡到底是包含了哪些原則丫?我完全搞不清的,是12項還是16項丫?
from: 技術學院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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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22)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基本原則-2love****@yahoo.com.tw

一般會計原則 12 項是以前還是現在的?因為我們老師說只有 10 項.........還有可不可以幫我把那12個的意思用一兩句或幾句話解釋一下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2-3 (92/9/5)貨幣評價henry****@hotmail.com

Hi,  I just go to your web http://ais.idv.tw/channel/q092.htm, and found that it may helpful for me.
I'm a student at oversea. Just have a few questions to ask you. (my chinese typing is not very good and not sure the chinese terms of them) What are the differents of (historical cost acc.) (current cost acc.) and (current purchasing power acc.) Also what ar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m.
I have found many textbook for this, but still not very clear about their differents.
thx for the help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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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92-4 (93/4/26)「原則性會計準則」及「規則性會計準則」lu****@cm1.ethome.net.tw

何謂:原則性會計準則及規則性會計準則?兩者各有什麼優缺點呢?有沒有什麼例子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2-5 (96/6/16)近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訂重點w8****@yahoo.com.tw

我想問,今年的會計公報有更新了。是哪一些公報改了,因為我要考試,有些題目是不能用以前的方式來解題了,且以前的公式也不能再用了,那降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公報改了,原則也變了呢?我目前知道的只有資產交換改了,還有其他的...就不清楚了?然後原文(美國)的會計公報有改嗎?是哪些呢?可不可以告訴我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及回應請參見

Q092-1

-1同學回應[902會三CAIS第10組](91/4/7)

 會計是一門動態的社會科學,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動而進化。會計原則不是自然界的定律,而是人造的標準,因此隨著環境的複雜而擴充,隨著目的之改變而變動,某些機構或組織對於會計準則及實務的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力。以下將對美國之會計組織,以及我國會計界之努力加以介紹。
一、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

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該委員會發行四種公報:1.財務會計觀念公報 ;2.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解釋公報;4.技術公報

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四、美國會計學會(AAA)

五、我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

六、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不同會計原則競合時之適用原則)

甲、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律修正後除有排除特別法優先適用之明文外,特別法仍應優先適用。」

證券交易法第一條規定:「為發展國民經濟,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公司法係用以規範「以營利為目的,而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故二者均商業會計法之特別法,而其中證券交易法又為公司法之特別法,故三者之適用順序為:(1)證券交易法、(2)公司法、(3)商業會計法。

對公開發行公司而言,「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優先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適用,於是,當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未作規定時,公開發行公司才可依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乙、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原則

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違反憲法或法律規定者,無效」;但證券交易法授權制定之行政命令如與商業會計法法律牴觸時其結果如何,學者間亦有不同之見解。(以下之討論採甲說)

丙、商業會計法優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適用

商業會計法母法未指明「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即為某機構所發布之某文件」,而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來指明「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即某機構所發布的某文件」。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參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辦理」。

商業在選擇適用的會計原則時,應先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當商業會計法未規定時,才遵循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其所指明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的規定。

丁、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1.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暫時排除18號公報之適用);2.公報解釋 ;3.國際會計原則;4.會計學理;5.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

綜上所述,就公開發行公司而言,與衡量會計資訊有關的規定之適用順序如下:1.證券交易法ð2.公司法ð3.商業會計法ð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ð5.商業會計處理準則ð6.財務會計準則公報ð7.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解釋ð8.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公報ð9會計學理ð10.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

參考資料:

中級會計學,鄭丁旺博士著,第五版,上冊

台灣省稅務研究會,工商法令查詢,商業會計法第二條,http://www.taxresearch.org.tw/law1/fm_2.htm


Q092-2

-2同學回應:[931會三C AIS 第 1 組](93/10/2)

基本上所謂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12項,而非10項。主要分為:

  1. 企業個體假設:即企業的經濟活動為一個與業主分離的經濟個體,故企業與業主的經濟活動必須分開,不可混淆。

  2. 貨幣穩定價值假設:指用以記帳的通用貨幣,假定其幣值不變或變動不大予以忽略。

  3. 會計期間假設:為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將企業化分為等長的期間,便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即時瞭解企業的經營績效。

  4. 繼續經營假設:為假設企業將永續經營下去,在將來不會解散清算,或可以完成既定的計畫,已完成目標,獲取最大目標。

  5. 成本原則:即已發生之交易,於交易時授受雙方同意之價值,一旦交易成立紀錄帳表之後即不再變動。

  6. 收入實現原則:會計上決定何時該認列收益的標準有二:(1)已實現或可實現,(2)已賺得。

  7. 配合原則:會計在認列某項收益時,產生與該項收益相關之費用,也應在同一會計期間認列。

  8. 充分揭露原則:即會計人員應將對於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營業結果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於報表上。表達方式有:(1)附註說明(2)補充報表說明(3)括弧說明(4)互相引註。

  9. 一致性原則:即企業所採用的會計原則、方法或程序,一經採用,就不得隨意更改,以確保同一公司在不同年度可以互相比較。

  10. 重要性原則:某些數字金額如果對企業是重要的,就以成本入帳;反之以費用入帳。

  11. 穩健原則:指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有多個方案,會計人員選取方案時,以不高估資產和不低估負債為前提。

  12. 行業特性原則:即有些性質特殊的行業可不依據GAAP,而採用特殊的會計處理方法,以適應特殊行業特性。

參考資料:

Jack L.Smith, Robert M. Keith, William L. Stephens, Accounting Principle, McGRAW-HILL International edition.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Terry D. Warfield,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台灣代理: 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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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回應[912會三CAIS第6組](92/6/3)

 很抱歉,由於本組並不了解您問題的背景為何,因此就推測您的題意:所謂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 GAAP),就狹義而言,是指以下這些詳細的程序及方法(共12項);就廣義而言,則指整個會計理論體系,然而會計上正式公報的細則亦是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制定的。以下即12點原則:

基本假設

基本原則

操作性限制

1. 企業個體慣例

2. 繼續經營慣例

3. 會計期間慣例

4. 貨幣評價慣例

5.成本原則

6.收益原則

7.配合原則

8.充分揭露原則

9.成本效益原則

10.重要性原則

11.行業特性

12.穩健原則

參考資料:鄭丁旺,中級會計學,第六版,第一章

陳專塗 審校92/6/5


Q092-3

-1同學回應[921會三CAIS第2組](92/10/7)

歷史成本(historical cost):指購買時的資產公平市價(亦即買價達到可供銷售或使用狀態前一切合理而必要的支出)。
現時成本(current cost):指當時重置某項資產(當時買或賣出的價格)所必須花費的成本;在全新資產的情況下,現時成本即為重置成本;若為舊有資產,則可能無法找到次級市場,因而必須予以估計,既須估計,則其非為重置成本,因而特稱現時成本。
現時購買力(current purchasing power):以歷史成本為基準,將資產及負債調整至報表當年度的平均物價水準。其調整式為:當期平均物價指數 ÷該項資產取得時之物價水準。

比較表...

三者之差異:

最大的差異在於『物價水準』『資產市價變動』上的不同。會計上,對於上述三項之處理各有不同:歷史成本即為一般處理的方式,資產以成本入帳後就不再變動;現時成本則是完全顛覆歷史成本的觀念,不管以前入帳時的成本,而以目前所評價、估計出的價值來入帳(以資產負債科目變動後的現時價格入帳);現時購買力則是以歷史成本為基準,將資產及負債調整至報表當年度的平均物價水準,屬於修正的功能。
也因此,若由三者於報表表達之數字來分析,在物價波動很大時,歷史成本的成本數字顯得毫無意義。因為其提供反應的皆是過去的數字,對於決策者所要作的關於未來的決定較無可輔助之處;而現實成本就較歷史成本更為接近事實,但其重新衡量之標準並無一定客觀依歸,故其報表數字雖顯得較為真切,仍難以有效客觀正確地提供資訊;而現時購買力之重新衡量成本能力較為客觀,會設置一個過渡(暫時性)科目來表達其重新衡量成本時的價值增減,而其與前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報表上股東權益項目的數字是經過重新修正後資產負債科目之差額,並於報表上多出現了一個購買損益科目作為過渡科目。目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仍使用歷史成本作為入帳標準,除了較具可靠性外,同時歷史成本也配合著幣值不變假設及繼續經營假設,通常假設企業將永續經營下去時,即以長期物價波動來看,顯然會比短期波動來的平緩,故較不考慮物價波動之因素。
目前除存貨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外,通常是以歷史成本入帳,若物價過於波動時,於報表之附註揭露此項訊息給報表使用者。

參考資料:

洪清和,1994,中級會計學(下),第三版,第24章,台北,智勝文化

Kieso,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0th., ch2

《高级财务会计》第八章教学辅导,第八章 物价变动会计,中國亞盛電大

谢涌,通货膨胀下会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财会月刊,1999年第11期中华财会网

张旺军,通货紧缩对会计模式的影响,中华会计网校

陳專塗 審校92/10/9


Q092-4

-1同學回應[922會三CAIS第 4 組 ](93/5/12)

一般而言,會計準則可分為兩大類:

  • 以原則性會計準則為主(principle-based),係指財務會計準則採用較寬鬆、具解釋彈性的方式訂定,所有會計交易事項均依據該等會計準則決定其會計處理方式。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及其改組後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IAS)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即是這種模式的典範,其特點是指規定各有關經濟交易通用的會計處理原則,不規定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需要運用較高的職業判斷。

  • 以規則性會計準則為主(rule-based),係指財務會計準則採用較精準文字及條文的方式訂定之外,對某些特定會計交易事項、標的等,另制定應遵循的會計處理方式。其代表國家是美國,特點是內容詳細具體、操作性強。如美國的會計準則體系相當複雜而具體,它包括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佈的會計準則公告、緊急問題工作組(EITF)發佈的具體解釋、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佈的有關會計規則等。

Ø  兩者各有什麼有優缺點呢?

原則性會計準則優點(亦即規則性會計準則缺點):

  1. 以原則爲基礎制定的會計準則簡單、明瞭,更容易理解和應用;而以規則爲基礎制定的會計準則,內容過於詳細、複雜,非專業人士很難看懂,這顯然有悖於“可理解性”原則。

  2. 原則基礎模式強調的是會計處理的原則,並非具體方法,這樣就可以防止公司在會計實務中會一味迎合會計規則中的具體條文進行帳務處理,而不顧交易的經濟實質和基本會計原則;在規則基礎模式下,經濟業務的實質往往被形式所掩蓋,這顯然不利於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 原則基礎模式則更強調職業判斷和會計處理原則上的內在一致性,這不僅使得公司更關注經濟業務的實質,而且也要求註冊會計師更關注財務報告的整體公允性,從而有利於提高審計質量;規則基礎模式不利於註冊會計師發揮職業判斷,誘使他們過分關注會計準則的細節規定而忽略了對財務報告整體公允性的判斷。

  4. 原則基礎模式制定的會計準則大多是原則性規定,因而容易具備一定的前瞻性,比規則基礎的會計準則更能經受得住時間演變和交易創新的考驗。

原則性會計準則缺點(亦即規則性會計準則優點):

  1. 由於缺少一一對應的詳細會計規則,企業在提供會計資訊的過程中,必將大量運用職業判斷。對於誠信度高、職業判斷水平較高的企業而言,職業判斷的增加的確會增進會計資訊質量;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職業判斷的濫用,爲會計操縱提供便利。

  2. 原則基礎的會計準則減少了詳細的指引,因而不可能再機械地套用規則且以此爲自己開脫,這使其職業判斷水平面臨嚴峻考驗,並將大大提高審計風險。特別是對於一些新興業務(如金融創新),其審計風險會更大。

  3. 職業判斷由人做出,因此有可能因人而異。監管者有時很難判斷會計報表的編制者和註冊會計師是否恰當地實施了職業判斷,因此原則基礎模式使會計監管面臨重大考驗。

Ø          實例:

收入認列的時點及金額
國際會計準則
銷售商品收入應在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的情況下予以確認:(1)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買方;(2)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 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可靠地予以計量。
美國會計準則
美國準則沒有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規定收入應如何確認,但第5號概念公告提出了一個通用的原則,即收入確認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 已實現或可實現。對於產品 (貨物或勞務)、商品或其他資產,在其已轉換為現金或收取現金的要求權時,才能認為收入已實現。 (2) 已賺得。當某個體實際完成了它為享有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須完成的工作時,收入才算已賺得。
在收入認列金額方面,兩者無重大差異,唯一的不同之處在於國際準則規定了收入計量的一般原則,即收入應以其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

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的處理
國際會計準則
對無形資產出售、出租和報廢(即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況分別於以規定:1.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應將所得價款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2.企業出租無形資產,應按租賃之相關規定處理3.無形資產報廢時,應將其帳面價值轉銷。
美國會計準則
17號意見書沒有規定無形資產的處置和報廢的會計處理,只是指出商譽和類似無形資產不只能作為企業整體的一部分出售。

租賃的會計處理:承租人租賃資產的資本化及其金額的確定
國際會計準則
承租人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之中較低者,在其資產負債表上將融資租賃確認為資產和負債。
美國會計原則
承租人應當將資本租賃記作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其金額為租賃期開始時最低租賃付款額(不包括履約成本,例如保險費、維修費和出租人支付的稅金,以及由履約成本所產生的任何利潤)的現值。但是,如果由此確定的金額超過了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那麼應按公允價值記錄資產和負債。

對利息費用的處理方法
國際會計準則
不管借款如何使用,利息費用均應於發生的當期確認。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可直接歸屬於符合條件的資產的購置、建造或生產的利息費用,應通過資本化成為該資產成本的組成部分。
美國會計原則
如果一項資產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達到可用狀態和地點,這一期間由於支出而發生的利息費用應作為取得資產的歷史成本的一部分。

參考資料:

周建宏,「全球會計準則整合之趨勢」, 資誠通訊,2003年3月,150期。

王輝賢,「一般公認會計準則之訂定應採原則基礎(Principle-based)或條文基礎(Rule-based)?」,資誠通訊,2003年8月,155期。

李桂榮,「美國會計準則制定基礎的轉換及評析」,中華會計網校,2004年3月29日。

香港會計師公會收入準則國際比較租賃準則國際比較借款費用準則國際比較無形資產準則國際比較

陳專塗 審校93/5/12


Q092-5

-2同學回應[9315****@scu.edu.tw](96/6/22)

我國最新公布及修訂之公報: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7號「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8號「會計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 理準則」及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配合修訂已於95年7月20日三讀完成並發布。

第30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一次修訂已於95年6月22日完成修訂並發布。

第1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4次修訂 、第5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次修訂 、第7號「合併財務報表」修改釋例、第25號「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第1次修訂 、 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 處理準則」修改釋例已於94年12月22日完成修訂並發布。

參考資料: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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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應[lilian****@yahoo.com.tw](96/6/22)

資產抵換:即企業以一資產作價換入其他資產,此稱交易稱「非貨幣性交易」。以往實務上作法有兩種: 1.不同種類資產交換:按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加另外支付的現金或減去收到的現金,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認列交換損益。2.同種類資產交換:另收到部分現金,則該交易為部分出售,部分交換,出售部分應承認利益或損失,交換部分不能承認利益。3.交換同種類資產,但換出資產之獲利程序尚未完成,若其公平市價較帳面值為高,不能承認利益,但若其公平市價較帳面值為低,則應承認損失。主張理由: 過去GAAP認為,如果交換相同種類或功能類似的資產,換出資產的獲利過程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認列利益,基於應認列資產減損的原則,應認列處分損失。如果交換不同種類的資產,則換出資產的獲利過程已完成,應以公平價值為基礎,計算交換損益,立即認列。 然而後來發現,即使交換相同種類的資產,換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其風險、時點及金額可能與換出資產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點及金額有很大的不同;或換入資產與企業其他資產結合後,所產生的使用價值,遠大於原換出資產的使用價值,因此,目前新的GAAP已經不以交換相同或相異資產為決定會計處理的標準,而改以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及公平價值能否可靠衡量為劃分標準。所謂商業實質係指交換前及交換後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型態或金額有重大的改變。具體言之,交換交易符合1或2的條件,並同時符合3的條件者,則具有商業實質: 1. 換入資產現金流量的型態與換出資產不同 2. 因交換交易而影響企業營運產生的使用價值 3. 上述1或2的差異金額相對於所交換資產的公平價值係屬重大。最新作法如下: 一、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或換入資產及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 換入資產按帳面價值入帳,不得承認損益。 二、交換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其順序為: 1. 僅能可靠決定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時,以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換入資產的成本 2. 僅能可靠決定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時,以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其成本 3. 換出資產和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均能可靠決定時,以換出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換入資產的成本,但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較為客觀明確者,應以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衡量 4. 換出資產和換入資產的公平價值均不能可靠決定時,改用換出資產的帳面值衡量。

參考資料:鄭丁旺 (民94),中級會計學,第八版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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