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6: 免費樣品 贈品
Q156-1 (92/9/2):免費樣品之會計處理: vanessa.****@mail.pouchen.com.tw
你好:我想找關於:1. 免費樣品如何入帳;2. 先進先出法的會計原則 ;3. 會計原則一致性的資料;4. 如果呆滯料損失採用先進先出法,廠商贈送之樣品是否也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這樣符合一致性原則;5. 如果是收到沒有印有「贈品不得轉售」字樣的商品要如何入帳?例如:我買 100個蘋果@10總計1,000元,假設老闆送了我3個,我要如何入帳ㄋ?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56-2 (94/7/15):可銷售之免費試產品會計處理:jangchen****@pchome.com.tw
新產品在試模時,供應商所試產的產品(供應商不收費用),如果直接可以銷售出去(在電腦系統會打銷貨單),那要如何入庫?入庫時成本要如何認列?帳上要如何入帳?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56-3 (98/3/3):免費樣品之跨系統處理:J****hine****@pag****group.com
你好,關於存貨的問題想請問您:
1. 因為本公司存貨系統並未和會計系統連結,假設收到供應商贈送的樣品,物流會將樣品入庫(有數量但沒金額),會計人員只會收到樣品備忘錄且會計系統不會有這筆存貨的紀錄,之後會將樣品當作一般存貨銷售予一般大眾,公司存貨成本計算是採:加權平均法。假設贈品數量佔存貨的比例不高,是否可以忽略?但是如果數量很大,除了影響銷貨成本外還會影響什麼?2. 年底在入免費樣品時應注意事項,是否要注意佔總存貨的比例?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56-4 (100/2/16):文具存貨轉作銷售時附贈品:f2****@yahoo.com.tw
您好, 請教有關會計事項,感恩。公司的舊有文具存貨要當作『銷售時附贈品』,其會計傳票如何切及開發票如何開立。舊存貨時,其進貨是75元,現進貨是80元,銷貨時是95元。依據稅法條文以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請詳細解說,感恩。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0.05.12),全國法規資料庫
相關問題請見 ․Q209: 推銷費用
站長回應 1.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目」之規定:營利事業贈送樣品或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列報廣告費時,除取具合法憑證外,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 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於贈送前向稅務機關報備。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簡化辦理手續:贈送國外廠商樣品,可以免予報備。非以本身產品或商品贈送,而是以購入之樣品或物品贈送客戶者免於 贈送前向稅務機關報備。贈送國內廠商樣品次數頻繁,每次贈送數量及金額微小,且無法事先做成樣品以備贈送者,可報經稅務機關核准後,於贈送樣品之次月, 列具書有受贈客戶名稱、地址、樣品品名及數量之清單報備。2.此處所指先進先出法的會計原則,請參見Q105:存貨成本流動假設之相關說明... 有關會計原則中「一致性」,請參見Q051:3.對會計原則的認識... 3.在存貨成本流動假設中,於存貨流出時,包括銷售、呆滯料、贈品,可依照相同之流動假設來處理。惟呆滯料之認定,依照實際狀況來說,有時係個別貨品之保存、運送不良所導致,此時採個別認定法,較為適合。4.依照「成本原則」 及3個贈品與其他100個商品無異之狀況下,會計入帳分錄為... 5.有關「成本原則」 之簡要說明,請參見Q051:3.對會計原則的認識... ----------------------------------------------------------- 網友回應-1:ELLAN [ken4715.c****@msa.hinet.net](93/1/13) 您好:據我知道,也有人將樣品的贈予,直接列報樣品費。是否當廣告費或樣品費都可以呢?謝謝! 同學回應-1:[933 CA第 2 組](94/8/4) 基本假設:1.既然為試產,廠商試產的產品數量一定不多(相較於量產而言)。2.試產的產品是用於測試或預測該產品的品質。 就以上兩點假設,就會出現以下幾種狀況及會計處理... *參考資料:卓敏枝、盧聯生、莊傳成(民93),稅務會計,修訂十八版,台北,三民書局 - 1同學回應:[981 AIS第 7 組 ](98/10/14)依據 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一號所提及重要性第12條及13條的內容,由於題目內已有贈品數量佔存貨的比例不高之條件,故依舊公報所言,不影響使用者以該財務報表所為之決策,因此可以忽略,交由存貨相關部門自行做帳外處理,但是就第13條所言,須於附註中揭露此項資訊。另外,如果數量很大,便不可忽略,若還是依數量比例不高的方式處理,則會對於存貨數字、當年度銷貨成本、及當年度淨利造成一連串的影響。所以應該要就所收受的樣品計入有關的存貨資料中,並且依加權平均法重新計算存貨成本,降低單位成本。 依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38條及第45條之內容,收受免費樣品時,有可能無法拿到銷貨發票,僅能拿到對方的出貨單(因依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8條所言,對方有可能僅做廣告費用而不做銷貨收入),故必須依出貨單所示之資料做處理,並且做存貨成本之重新計算,例如原有存貨90單位,依照加權平均法計算出的單位成本為1元,而後供應商贈送10單位之存貨,故必需重新做存貨的成本計算,將單位成本由1元降為0.9元,並且數量亦增加為100單位,於會計系統內,於年底依據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5條第7款之規定,若因其他相關因素,致其價值顯著減低者,應以淨變現價值為評價基礎,故做評價分錄,入財務帳。另外關於是否要注意佔總存貨的比例這個問題,根據上一小題之回答,必須依照贈品數量佔總存貨之比例大小決定處理方法,故必須要注意贈品佔總存貨的比例。 *參考資料: ・財務會計準則第 1 號公報-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95.07.20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98.09.14),全國法規資料庫 -1同學回應:[1002ERP第 1 組 ](101/3/30) 將公司舊有存貨轉列為銷售時附贈品,依據營利事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三項之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或以上項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按時價作為銷售額者,仍按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實際成本為準,轉列資產或費用,免按時價列帳;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應依上開規定,由提供者按自我銷售即以自己名義為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營業人因視為銷售而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依財政部函釋規定,除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係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應由營業人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惟為簡化作業,依據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釋規定,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 分錄釋例 ] *參考資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00.11.2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感謝 東吳會計系 楊葉承 老師指導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Terry D. Warfield (2012),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4th, Wiley.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