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1更新)

Q230: 銷售循環單據

Q230-1 (94/8/19)銷貨單更正後之有效性ro****@dsctpe.com.tw

當銷貨單送至客戶處因銷貨金額或數量登打錯誤,客戶將銷貨單直接塗改後簽名,不知這樣的銷貨單是否有效或是要重印!?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30-1

同學回應-1933 CA [slash69****@hotmail.com](94/9/3)

業務單位依客戶訂單或經客戶確認的報價單,所開立出的銷貨單通常為一式四聯。第一聯:倉管存 第二聯:客戶簽回-會計存(債權憑證) 第三聯:客戶簽回-業務存(收款對帳用) 第四聯:客戶存。

茲參考適用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會計法第五十二條第六項,銷貨單為原始憑證的一種。 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知,1. 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 2. 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另製傳票更正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其更正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另定之。又依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知, 1. 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 2. 對外之收款收據,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者,不生效力。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報經該管主計機關核准,另定處理辦法。

因此,當銷貨單送至客戶處,客戶發現銷貨金額或數量登打錯誤時,若是前項錯誤不影響結數,客戶應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人員依法前往更正之;若是前項錯誤會影響結數,客戶亦應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人員另製傳票更正。由於此銷貨單又屬於對外的收款收據,所以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的簽名或蓋章者,不生效力。

*參考資料:

第一章 營業會計處理程序作業處理程序經濟部商業司

會計法(91.05.15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陳專塗 審定 94/9/11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