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8更新)

Q229: 資產負債表內容之表達

Q229-1 (94/7/31)股東往來在報表之表達goo****@ms94.url.com.tw

股東往來是介於資產與負債間的科目,但有書中把它列為 股東權益項下?資產負債表上應如何正確表達?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29-1

同學回應-1:[933 CA第 9 組](94/8/28)

股東往來(owners' (stockholders') current account)產生之原因係業主-管理者(owner-manager)與企業財務並不獨立。當業主-管理者個人財務資金需要週轉時,會從企業內調度資金;反之,當企業發生資金週轉問題時,業主-管理者亦會從自己口袋中,將資金借予企業週轉。這些資金往來之紀錄即會反映在股東往來依公司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事實上依法規定公司是不可以借錢給股東的,但也有公司仍會這麼做。 [ 會計處理範例 ]

在期末資產負債表上的表達方式,須視期末「股東往來」這科目是借餘或貸餘而定。若出現貸方餘額時,表示股東借給公司資金,該項目列於「流動負債」,若金額龐大,將造成流動比率偏低、負債比率偏高,不利企業辦理銀行貸款。若出現借方餘額時,表示公司的資金貸給股東,財務報表應重分類為「應收股東債權」,按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司之資金,除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時,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違背公司法「公司之資金不可貸與股東」,所以不能貸款。

*資料來源:

公司法(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立法院法律系統

鄭丁旺,中級會計學,第七版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