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31更新)

Q206: 支出憑證

Q206-1 (93/6/2)原始憑證-收據與發票whale****@yahoo.com.tw

不好意思,因為才疏學淺,請教兩個簡單的會計問題:開立普通收據和發票有何差別呢?我們公司對外有現金支出而向商家取得收據,是否表示在此筆現金支出的金額上也包含了營業稅額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法令請參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華民國92年7月1日施行) (請查 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申辦服務及查詢-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營業稅稅務問題電腦題庫(南區國稅局)

此外,會計科目-辦公用品和文具用品在使用上有何差別呢?謝謝解惑 ð參見Q054-3


Q206-2 (93/8/20)支出憑證金額與實支金額不符:a****@mymelody.com

您好~ 目前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記帳人員最近公司有些進貨及費用款之發票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不同例如:買了材料總金額5,826,商家不收我們零頭只收5,800,但發票仍開5,826。這時該如何入帳才適當呢?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6-3 (93/12/24)停車費之有效憑證:a****@mymelody.com

依營所稅解釋函令規定:一般路邊停車費,可由經手人寫支出證明單即可;如為私人機構辦的停車場,該取具何種憑證方可不會被剔除?以下憑證沒問題嗎?

 1. 機場停車場:有開立發票,可是發票上沒有公司統編

 2. 大樓停車場:取得之大樓管理委員會收據。 有人說停車費發票不須公司統編所以想問一下是不是真的?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6-4 (98/4/10)交通費跨年度請款:fyfy****@hotmail.com

請教:公司人員拿97年度底的高鐵車票,在98年度請款,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6-5 (101/3/16)未附收據發票如何入帳:chenpipi****@gmail.com

我們有1. 廠商來請款,可是沒收據也沒發票只有估價單...她要我們開私人票或私人帳號匯款...這樣我票要怎麼開阿...是否又要像我們老闆之前用子公司的票,開無抬頭的票呢?帳這樣要做在子公司還是公司的帳上呢?2. 還有產物險公司的先生,之前幫我們代墊強制險保費...現在他要來收款...要我們開抬頭是他的票...可是我帳是做產物險公司...票開那位先生OKㄇ?而且他只有FAX未收保險明細給我,沒有收據要怎麼作帳阿?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6-6 (101/4/6)進銷貨無進項憑證如何入帳:wenli****@gmail.com

我們公司是做買賣業,主要原因是市面上已斷貨不會再生產,最近因為客戶需求跟個人戶購買了一些斷貨的產品,想問: 1.因為跟個人戶購買,沒有進項憑證,我這邊是要寫,借:雜費 3000;貸:現金 3000? 2.銷貨給客戶時,我們開銷項憑證,借:現金 3,500, 貸:銷貨收入3,334銷項稅額 166。這樣對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問題請見 Q282: 應付憑單制度

 

Q206-1

同學回應[u015****@scu.edu.tw](93/8/8)

基本上,收據跟發票性質是一樣的,使用收據的公司不使用發票,使用發票的公司不使用收據,使用發票之公司,營業稅的計算方式採進銷差額報繳,而使用收據的行號,營業稅的計算方式依銷售總額報繳。

公司開再多收據給客戶,都不用依所開金額繳稅,因為使用收據的公司行號是年繳固定稅金。發票就不一樣了,開多少金額就依金額多少的 5% 繳稅,開的越多銷項稅額就越多。但是公司會計在記帳時,收據有限制最高可報金額,每個月不能大於某個金額(視經營規模而定),而發票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廠商使用發票或是收據,對客戶來說就不一樣了,收據能報的金額有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說,假設本年度貴公司的進項(進貨)證明裡面,收據占50萬,發票占50萬,共100萬的實際進貨金額,但稅捐處給你的收據可報額度只有20萬,那麼即使你有50萬的收據也沒用,你一樣只能報20萬,這樣你的年度進貨金額就由一百萬變成了70萬。

而由100萬創造出來的銷貨收入假設是200萬,扣掉實際進貨是100萬,所以實際毛利應該是100萬,再假設該年你的其它營運成本與費用是30萬,那麼貴公司該年的淨利應該是70萬,但是因為你的進項證明只有70萬,因此,稅捐處只願意承認你那70萬的進貨,另外30萬不予承認。這樣,該年貴公司的淨利就變成了100萬,比實際多了30萬。而這些收入全都要繳稅,等於你付了貨款給廠商,還幫他繳稅給稅捐處,而那30萬的實際銷貨,稅一樣是自己繳。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 (開立統一發票與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平均月營業額20萬以下,可向國稅局申請免開統一發票有門市、地址位於一樓的行號(雜貨店、小吃店、服飾店等等)比較有可能順利申請免開統一發票。因為國稅局可以隨時去門市稽查行號的營業狀況,但是公司就不行。唯有開統一發票,國稅局才能掌握公司的營業狀況。...ðretire、麻雞,經營出版社/請問可以不開發票嗎?(上),gigigaga發報台

*參考資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92.07.01施行) (請查 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94.10.25)第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申辦服務及查詢-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營業稅稅務問題電腦題庫(南區國稅局)

http://www.ntat.gov.tw/chinese/05apply/sales/營業一.doc

retire、麻雞,經營出版社/請問可以不開發票嗎?(上)經營出版社/請問可以不開發票嗎?(下),gigigaga發報台

王建煊,稅務法規概要

陳專塗 審校93/8/9


Q206-2

-3同學回應: 商三C [u160****@scu.edu.tw](93/11/25)

依我個人經驗不管材料總金額多少,只要依實際付款金額入帳,唯付款金額不可高於發票上金額。而入帳分錄如下:

   材料      5,523

   進項稅額    277

     應付帳款      5,800

入帳金額計算如下:

應付帳款:實際支付金額$5,800;進項稅額: $5,826 / 1.05 X 0.05 = $277; 材料金額:$5,800 - $277 = $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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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學回應:[931會三C AIS 第 5 組](93/9/30)

根據此題目判斷,應屬於現金折扣(即買方在折扣期限內付款,賣方將依一定比例給予折扣,以鼓勵客戶提早付現),故分錄如下...

*參考資料:

鄭丁旺(民87),中級會計學,第七版

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龔汝沁,中國企業會計制度概述及兩岸會計原則差異資誠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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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應[u911****@scu.edu.tw](93/9/5)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15條,憑證分下列兩種:

1.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的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分為外來憑證、對外憑證以及內部憑證三種)

2.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而來,但若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這說明問題裡的發票即是原始憑證,若要詳細作帳,需要作記帳憑證。

基本上,在買賣東西當中會有「商業折扣」,以及「現金折扣」。

「商業折扣」-指定價與實際賣價的差,此種折扣隨著數量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價格。例如:原價為100元的商品,買超過60份,打八折;超過80份,打七折……。發票價格會依照折扣後的數字為準。

「現金折扣」-通常是為及早收回現金所作的折扣動作。例如: 「2/10,n/30」,表示帳款必須於銷貨隔日起算的三十日內付清,假若買方於銷貨隔日起算的十天內付款,即可少付發票價格的2﹪。所以問題中提到的應該是屬於這種折扣。

「現金折扣」有兩種處理方式:1. 「總額法」-即是以發票金額入帳,將少收現金的部分借記「銷貨折扣」或貸記「購貨折扣」。2. 「淨額法」-即是不管取得折扣與否,先以取得折扣後ㄉ價格入帳。若事後真的取得折扣就不必管他;若沒有取得折扣,就必須調整回來。

參考資料:

洪清和,初級會計學,上冊,北市:智勝文化,1994年12月

鄭國輝,商業會計實務手冊-基礎篇,二版,北縣:世潮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10月

商業會計法(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公布) (請查 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Q206-3

-2同學回應: 會三C [u115****@scu.edu.tw](92/12/31)

機場停車場依民航局規定:各機構停車場收入,除委外經營及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方式辦理...ð高雄國際航空站

停車票、月票或公務停車證應妥為保管,以備查驗。只要有以上憑證即不會被剔除,否則停車逾期者,機場即可依法辦理。至於發票上是無統編的,因為繳費者到銀行或超商繳納時,僅取得繳費發票憑單而無法輸入統一編號。就如同繳納電信費、水費、電費一樣,因為這些都是有經過合法程序,和相關單位同意而統一營業,故依相同規定而遵行,所以的確無統編。

參考資料: 交通Q&A桃園縣政府交通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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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回應: 商三B [the****@chingyu.com](93/12/29)

1. 依商業會計法第19條: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原始憑證,其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其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字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連帶負責證明。

2. 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對外營業事項之發生,營利事業應於發生時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貨發票,或給與他人原始憑證,如銷貨發票。給與他人之憑證,應依次編號並自留存根或副本。前項所稱營業事項包括營利事業之貨物、資產、勞務等交易事項。內部會計事項,應有載明事實、金額、立據日期、及立據人簽章之內部憑證,以資證明。但期末調整及結帳,與結帳後轉入次期之帳目,得不檢附原始憑證。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得免給與他人原始憑證。

3. 依商業會計法第16條: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 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 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 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停車費發票的確不須公司統編,以及大樓停車場取得之大樓管理委員會收據,皆可入帳,視為合法憑證。

參考資料:商業會計法:第19條第16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交通Q&A


Q206-4

-1同學回應: 商一C [m.nutr****@gmail.com](98/6/11)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10條: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因此可在97年底先認列高鐵車票費用入,借:交通費進項稅額;貸:應付費用。等98年度請款時,借:應付費用;貸:現金。 *若是與業務有關的交通費,高鐵車票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營業稅。此外,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故97年會計交易,只要在98年2月底前入帳,都算合商業會計法規定。帳務處理上,也可不需在97年底前應計交通費,在98年2月底前請款者,直接 借:交通費進項稅額;貸:現金。會計傳票日期至遲不超過97年年底即可。

參考資料:商業會計法(98.06.0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陳專塗 校訂98/6/17


Q206-5

-1同學回應:[1002ERP第 4 組 ](101/4/1)

1.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14條: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第18條: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第19條: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且稅法規定可以報帳的憑證需為正式的發票和收據,坊間中常見的報價單、估價單、簽收單、出貨單等這些都不是正式有效的憑證。所以不是每張憑證都可以拿來入帳。有效憑證需記載的項目如下:1.買受人名稱、2.統一編號、3.交易日期、4.品名、5.數量、6.金額、7.中文大寫金額、 8.營業稅額、9.加蓋營業人印章。

2. 之前代付的保險費部分,可直接以公司的現金償還本人,但票據的部分不可將抬頭開給私人自然人,因為此項交易是屬於公司與公司間的交易,應該開對方產物險公司的票據,另一部分,保險費以未收保險明細即可入帳,但若為了帳務處理更精確,則可向產物險公司取得繳款證明,以方便帳務正確。

參考資料:商業會計法 (98.06.0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Q206-6

-2同學回應[1002會三D [a****_y****@hotmail.com]](101/5/25)

向個人戶購買商品進貨,應向出售者索取個人一時貿易申報書的副聯做為進項的憑證,並將所付金額做為進貨成本,才可借記:進貨2,857、 進項稅額143,貸記:現金3,000。 若沒有原始憑證,則不可記進貨。1. 進貨應取具合法憑證,經按址查對正確。(查準38、45) 2. 向未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營利事業進貨或進料,除應取得書有詳細資料之收據外,並應將有關資料填具「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75台財稅第7547366號函) 3. 進貨所支付之費用,列為進貨成本。

參考資料:

營利事業(買賣業)所得稅申報實務,95年7月,第五章 成本類之申報與查核,臺北市國稅全球資訊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1.01.04)全國法規資料庫

陳專塗 補充1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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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回應:[1002ERP第 7 組 ](101/5/9)

1. 由於產品是向個人戶購買,在只能取得普通收據而缺乏相關合法憑證之情況下,該批貨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為進項稅額的扣抵,應以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為要件,以證明扣抵之進項稅額屬實。故當向個人戶進貨時,不需借記「進項稅額」,只要借記「進貨」、貸記「現金」即可。借方不用「雜費」的會計科目是因考量交易的經濟實質層面。由於公司確實是從外部購入所需的產品,進而出售給客戶賺取利潤,倘若以雜費科目記錄此筆進貨交易,將會導致銷貨成本低估,進而使毛利高估,因此借方科目還是使用「進貨」較為合適。

2. 銷貨發票之開立,是以有無銷售貨物為依據,而非以是否取得進項憑證為依據;就算無法從個人戶取得進項憑證,公司本身於銷貨時,亦應依法開立銷貨發票,並做相關銷貨分錄:借記「現金」,貸記「銷貨收入」、「銷項稅額」。銷貨收入和銷項稅額的金額計算如下: 銷貨收入(銷售額) = 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 ÷ (1 + 徵收率) = $3,500 ÷ (1+ 0.05) = $3,333 (四捨五入取到整數位)。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徵收率 = $3,333 × 0.05 = $167 (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因此銷貨的相關分錄及對應科目金額列示如下:借記:現金 3,500 ;貸記:銷貨收入 3,333 銷項稅額 167 。

參考資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00.11.2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楊葉承、宋秀玲(民100),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第三版修訂,第13章 營業稅,PP.402~405。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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