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9更新)

Q273: 業績獎金

Q273-1 (97/5/4)銷售業績競賽獎金屬性與課稅kellylin****@hotmail.com

請問,公司為了提升業績而對業務人員舉辦業績競賽給予競賽獎金時,該競賽獎金係應屬員工薪資的一種,代扣繳6%所得稅;還是應算是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按機會中獎稅率扣稅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73-1

同學回應:[962sCA第 3 ](97/05/26)

競賽獎金應屬員工薪資所得。根據保險業者嚴小姐的說法,公司舉辦業績競賽,其實也就是薪資所得,甚至像招待出國旅遊,旅遊費用也要計入薪資所得內。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但視情況而訂,也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該列入競技競賽機會中獎,而機會中獎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5%。如政府舉辦,未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參考資料: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97.03.15),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七或第三條之七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業者嚴小姐

公司支付業績競賽的獎金及獎品如何來申報(2007-11-23),Yahoo!奇摩知識+ (不同意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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