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73: 業績獎金
- 1同學回應:[962sCA第 3 組 ](97/05/26)競賽獎金應屬員工薪資所得。根據保險業者嚴小姐的說法,公司舉辦業績競賽,其實也就是薪資所得,甚至像招待出國旅遊,旅遊費用也要計入薪資所得內。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但視情況而訂,也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該列入競技競賽機會中獎,而機會中獎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5%。如政府舉辦,未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參考資料: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97.03.15),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七或第三條之七,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業者嚴小姐 ・公司支付業績競賽的獎金及獎品如何來申報(2007-11-23),Yahoo!奇摩知識+ (不同意見者)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