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9更新)

Q133: 保留盈餘

Q133-1(91/12/16)有關保留盈餘之變動tseng******@hotmail.com

您好,我現在在加拿大唸旅館管理,目前上到基礎會計,課本上有一個有關保留盈餘的例子我不太懂,希望能替我解答,謝謝﹗以下是某公司近七年的保留盈餘歷史記錄 [ 釋 例 ]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第二年的股利發放要加入第三年的保留盈餘裡﹖﹖因為我的老師也不懂(他不是會計專業的),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33-2(92/6/11)兩稅合一下保留盈餘之課稅genius.****@msa.hinet.net

敬啟者:保留盈餘一般都來發放股利,若不發放,將被課保留盈餘稅;若不想被課稅,也不想發放股利,請問有無其他解決方案?張小姐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133-3(98/4/22)境外紙上公司之盈餘分配amy@m-s***.com.tw

如果一家國內A公司公司在海外設立一家境外B公司(紙上公司)且B公司無資本額,但B公司有賺錢有盈餘。現在想把盈餘用現金分配給股東,勢必請股東在海外開帳戶,匯現金給各股東。現A公司想增資,需要求各股東在把海外分配的現金,原封不動匯回A公司當做現金增資。

問題1. B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現金200,000、銀行存款1,500,000、應收帳款400,000、預付費用5,000、存出保證金2,500,資產合計2,107,500。 應付費用100,000、本期損益2,007,500、負債及股東權益合計2,107,500。報表上沒有資本額,這樣報表對嗎?因設立B公司無需資本到位。

問題2. 保留盈餘(本期損益)2,007,500要分配給股東轉現金增資,但實際上B公司現金只有1,700,00(現金200,000+銀行存款1,500,000),如果這樣,現金不是不夠分給股東嗎? 但B公司盈餘分配明明就是2,007,500(不提法定公積),是不是盈餘分配不用管現金還有多少夠不夠分?以上問題請幫我解答,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問題請見

Q126: 租稅規劃 Q278: OBU境外公司

相關問題請見 Q281: 損益結算

 

Q133-1

-1同學回應[911會三C同學](91/12/26)

 根據我們所學的,期末保留盈餘=期初保留盈餘+當年淨利-當年股利發放,
而本例第三年的保留盈餘並沒有遵循此計算方式,所給資料又不齊全,因此在假設題目沒有出錯的情形下,我們提出可能造成此情形發生的狀況,作為參考。

1.前期調整:若是於第一年或第二年時,淨利低估 $24,000,則於第三年做調整分錄增加保留盈餘 $24,000(不考慮稅的影響)

2.資產溢價轉保留盈餘:依照國內財政部的解釋,以前已經結轉資本公積的處分固定資產利益,可以繼續留在資本公積,也可以轉回保留盈餘。但是必須在92年股東常會之前決定,如果在那之前沒有轉回保留盈餘,以後就只能留在資本公積了。實務上,如果累積在資本公積的利益數字重大,則多數公司都會選擇轉回保留盈餘。

除了這兩種情形,唯一的解釋就是題目有誤。

陳專塗 審校9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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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應[911會三CAIS第2組](91/12/28)

保留盈餘(Retained  Earnings)的定義:

    所謂保留盈餘係指公司歷年累積之純益,未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方式分配給股東、轉為資本或資本公積者;或歷年累積虧損未以資本公積彌補者。

其主要之增減變動因素如下:

增加因素:a.本期純益。b.前期收益調整及若干會計原則變動之追溯調整。c.以資本公積或資本彌補虧損。

減少因素:a.本期純損。b.前期損失整調及若干會計原則變動之追溯調整。c.股利分配。d.庫藏股票交易所發生之淨資產減少。e.公司重整沖銷資產。

而其中又以股利分配為保留盈餘最大的借方項目

1. 股利:乃股息及紅利之簡稱。

2. 股利的種類:

․現金股利:乃以現金分派之股利。

․財產股利:乃以現金以外之資產做為股利分配。

․負債股利:以應付票據或領款憑條做為股利分配。

․清算股利:當公司無盈餘而以現金或財產分配股利。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做為股利分配給股東。

因此,第二年應沒有股利發放(編按:題目可能因排版錯誤),題目所列股利發放$24,000,應是放在第二年的期末保留盈餘裡。也唯有放入第二年保留盈餘裡,其後年度的保留盈餘所列示的數值才會正確。答案如下表所 示 [ 圖釋 ]。

陳專塗 審校91/12/28


Q133-2

依照台北市國稅局網站上資料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以在不超過已收資本額二分之一限度內保留盈餘不予分配;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是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條規定之中小企業,可以在不超過已收資本額之限度內保留盈餘不予分配;至於政府指定之重要產業,可以在不超過已收資本額二倍之限度內保留盈餘不予分配。

營利事業經稅務機關核定之未分配盈餘累積數如超過以上限度時,得就下列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處理:
 ﹙一﹚於核定年度之次一營業年度內,分配或利用未分配盈餘或現金辦理增資,增資後未分配盈餘保留數使不超過可保留之限度
 ﹙二﹚就超過可保留限度部分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後,繼續保留不予分配。

上述兩種方式一經選擇,不得申請變更;逾期未選擇者,或未依規定辦理分配或增資者,稅務機關將以其全部累積未分配之盈餘,按每股份之應分配數歸戶,並依實際歸戶年度稅率,課徵股東之所得稅。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所得稅法,第76條之一(註:強制歸戶規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5條

另依高雄市國稅局網站上資料:伍、未分配盈餘之查核實務暨加減項目明細

營利事業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不論係經股東會決議、依公司章程或主管機關命令提列的,除符合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二項第五款暨第七款規定外,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之減除項目*財政部87.3.26.台財稅第871935610號函
註:

第五款: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第七款: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另可參見未分配盈餘相關解釋函令

參考資料:台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

陳專塗 審校92/06/18


Q133-3

-1同學回應:[991會三C AIS第 11 組 ](100/1/18)

1. 報表上沒有資本額是否為正確,要視境外公司所在國家的相關規定而定,若是所在國家沒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則選擇登記資本額為零是可行的;反之,則不能為零。

2. $2,007,500是本期損益,但不代表是盈餘分配的總額,而發放現金股利當然以公司帳上的現金額為限。

參考資料:

工商時報,「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 政院刪除」,民國98年1月22日。(可知:沒有資本額限制者,資本額可為零!)

境外公司說明與簡介敬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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