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66: 或有事項
Q066-1 (90/3/13):或有事項之揭露:ann****@mail.mii.com.tw
您好,請問:我們公司於前年(Y88)的查核報告的附註中揭露一或有負債,此一或有負債已於去年(Y89)實現,亦即該數字已反應在財務報表中主體,所以會計師主張在Y89的查核報告的附註中不需提及此一或有事項,然而公司的管理階層認為:為了給公司投資者一個清楚的交代,應將此一事項始末於附註中敘明。
請問:公司管理階層的要求合理嗎? 附註的內容有限制嗎?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66-2 (91/4/28):財務會計準則公報SFAS No.5:sel****@ms14.hinet.net
您好, 可否請教一下,何謂SFAS NO. 5。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及回應請參見
Q092: 會計準則的適用順序
Q115: 會計準則公報暨欠繳稅捐之處理
Q066-3 (101/2/11):收入抵減項目是否為或有負債:s0****@hotmail.com
謝謝! 很高興發現這個網站,讓我吸收很多知識。在此有個問題想要提問,我想問一下:備抵呆帳、銷貨退回及折讓是一種「或有負債」或「負債準備」的觀念嗎?以下是我的想法:「備抵呆帳」是因為過去的交易,可能導致現在經濟效益流出(應收帳款減少)。而公司能提列備抵呆帳,不就是根據過去經驗知道「有很大的機率會發生這些呆帳」,所以也符合金額能可靠估計?整體給我的感覺和「售後服務、產品保固」很像,而銷貨退回應該也是要提列估計數的,只是基於重要性原則通常於發生時直接沖銷,也是因為過去的交易,可能導致現在經濟效益流出(應收帳款減少)。請問是我的想法哪邊有瑕疵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網友回應-1:(90/3/17) (編按:經向任職於會計師事務所 劉先生請教後,其回應內容如下) 或有事項(損失、負債)如「發生的可能性很大且金額可以估計」則應調整入帳,如「可能性很大、金額無法估計」,或「有可能但不確定」則僅須附註揭露。例如:問題中所提及該業者的財報,Y89年對該或有事項已實際發生並將實際金額調整入帳,則財報既已允當表達就不需畫蛇添足再附註揭露,以避免報表閱讀者誤以為公司仍存在此問題。不過財務報表的編製是管裡當局的責任,會計師的責任僅對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所以公司要在Y89年財報中再予附註揭露,就會計師的立場,我們僅告訴他們不必如此多此一舉,但並不反對。通常公司會接受我們的看法。實務上遇到這種情形,公司就算沒有調整入帳也不願意附註揭露。公司想要附註揭露的大都是或有利得。 附註的內容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有基本的規定,但無嚴格限制,通常以讓報表閱讀者易於瞭解並能充份反應實情為原則。 --------------------------------------------------------------- 站長回應: 1.第9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2.第23號審計準則公報:「或有事項之查核」,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期會 陳專塗 90/3/18 同學你好:所謂的「SFAS No. 5」係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於1975年所發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第5號公報-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Accounting for Contingencies)。台灣亦有類似之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民75.09.15公布)。有關或有事項之會計處理,請參見相關中級會計學用書或請調閱公報全文。 陳專塗 91/5/28 -1同學回應:[1002ERP第 8 組 ](101/3/16) *準備負債(provision):發生時點或金額不確定之負債。企業因過去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現存義務,當該義務很有可能使企業為了履行義務而造成具有經濟效益的資源流出,且與義務相關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予以認列。*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因過去發生的事件而產生可能的義務,且該義務是否存在將取決於不確定的未來事件發生與否,而企業不完全能控制未來事件是否會發生。無須入帳,但依發生可能性而有不同的揭露標準。 備抵呆帳法須符合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使損益之報導能較真實,又因呆帳之發生係「很有可能」且金額(依過去經驗)「可合理估計」,屬應估計入帳之或有損失,採備抵法亦可使資產(應收帳款)之評價就為適當。呆帳是屬於損益表中的支出科目,備抵呆帳是資產應收帳款科目的減項。 發生銷貨退回與折讓時,不論是屬於本年度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銷售收入。依上述,銷貨收入的抵減項目:銷貨退回及折讓,都是作為發生當期的銷貨減項,而資產負債表中所預計備抵呆帳,是資產(應收帳款)的抵減項目,所以跟負債(義務)無關,故不是準備負債也不是或有負債。 *參考資料: ・IFRS 重點整理- IAS 37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蕙真(民99),中級會計學新論-IFRS新解,第六版,台北:証業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Terry D. Warfield,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Volume1, IFRS edition, Wiley.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