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9更新)

Q011: 資本公積

Q011-1 (97/4/18)提列法定公積後使用規定2428****@pchome.com.tw

請問: 1.法定公積在什麼情況下可彌補虧損或可分配現金股利;2.上項問題,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處理上有何不同嗎? 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151: 資產重估

Q011-1

同學回應:[962sCA第 4 組 ](97/06/04)

1.法定公積在什麼情況下可彌補虧損或可分配現金股利?

法定公積是由公司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只要有虧損就能填補,不過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第241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定公積只有在符合公司法第241條規定之情形時才能用來分配。至於要不要用現金股利來分配,要看公司的決定。

2.上項問題,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處理上有何不同嗎?只有做決議時有不同而已,依據公司法第13條...

參考資料:公司法(95.02.0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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