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更新)

Q287: 土地改良物

Q287-1 (100/12/20)認列水井資產ch***.***@msa.hinet.net

您好!我們公司日前鑿一水井,總工程費$150,000。11/23付部份工程費$50,000,12/19完工付清尾款$100,000。請問: 1. 井是否算資產?要使用什麼會計科目? 2. 此一工程期間傳票應如何做?麻煩解答,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法令請見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 >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更新日期:2008-08-13)

Q287-1

-1同學回應:[1002ERP第 2 組 ](101/3/3)

 1.根據IFRS 6號公報「礦產資源的探勘及評估」,礦產資源的範圍包括礦物、石油、天然氣及類似的非再生性資源,題目中的水井可歸類為非再生性資源。水井已在12/19完工並付清尾款,顯示開鑿水井的「資源技術可行性」及水井「資源商業價值」已得到證明。IFRS指出,達到上述兩個條件,即可依照公司的會計政策,利用「全部成本法」或「探勘成功法」將水井支出的費用認列為資產。因此本題之水井可資本化為資產。企業應將探勘及評估資產歸為單獨之資產類別,並根據資產之類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公報之規定進行揭露。因此會計科目設為「水井」即可。

 2. 礦藏資源的支出(成本)分為三種:1.前期開發成本;2.探勘成本;3.開發成本。「前期開發成本」是指在取得開採權前所產生的支出,發生時因為不會資產的效用,所以應立刻記為費用,不列入成本。 「探勘成本」則依公司政策可列為費用或資本化,開鑿失敗的水井,則列為費用支出;開鑿成功的水井,將支出轉列為成本支出,使其資本化,在耐用年限內提列折耗。題意所指總工程費$150,000應皆為取得開採權後所產生的支出,因此列在探勘成本。 分錄應為:11/23借記:水井 50,000;貸記:現金 50,000。 12/19借記:水井 100,000;貸記:現金 100,000 。

參考資料:

IFRS NO.6,IFRS相關公報中文版下載首頁

鄭丁旺,中級會計學,IFRS版

陳專塗 審校101/3/7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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