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8更新)

Q240: 工廠登記

Q240-1 (94/12/14)辦理工廠登記之決策vina****@yahoo.com.tw

1. 辦理工廠登記是否對從事設備組裝公司有利!?因為敝公司將與日本公司合作往OEM邁進,那工廠登記有無必須?因為往後也會找其他代工廠來做加工。那會計及稅務方面需注意什麼呢?

2.工廠登記對購買敝公司保稅區的 I 廠商有助益嗎?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40-2 (96/3/15)申請登記保稅工廠程序S****@Si****.com.tw

請教:1. 申請登記保稅工廠程序;2. 申請保稅工廠是否需保證金在海關處,保證金額是多少? 如何計算?...... 謝謝您的協助 !!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網站與問題請見:經濟部工業局  ․財政部關稅總局

Q026: ODM、OEM、OBM

Q240-1

同學回應:[941s CA第 6 ](94/12/23)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之情形):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者。二、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經其許可者。第十二條(工廠登記之期限):工廠經許可設立者,應依核定期限辦理工廠登記,逾期原許可失效。前項核定之期限,以二年為限。但因正當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並以三次為限。第十三條(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事項):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下列事項:廠名、廠址。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產業類別。主要產品。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或熱能及用水量。廠地及建築物面積。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登記之事項。前項第三款產業類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關稅法第五十八條 (保稅倉庫):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得申請海關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原貨出口或重整後出口者,免稅。國產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後,得依規定辦理除帳;供重整之國內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後,除已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外,得於出口後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沖退稅。前二項存倉之貨物在規定存倉期間內,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得申請海關核准於倉庫範圍內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保稅倉庫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設備建置、保證金數額與種類、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存儲、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五十九條 (保稅工廠):外銷品製造廠商,得經海關核准登記為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其進口原料存入保稅工廠製造或加工產品外銷者,得免徵關稅。保稅工廠所製造或加工之產品及依前項規定免徵關稅之原料,非經海關核准並按貨品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得出廠。保稅工廠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申請程序、設備建置、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物品之加工、管理、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物流中心):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其業者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物流中心。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因前項業務需要,得進行重整及簡單加工。進口貨物存入物流中心,原貨出口或重整及加工後出口者,免稅。國內貨物進儲物流中心,除已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外,得於出口後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沖退稅。物流中心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保證金數額與種類、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參考資料:

工廠管理輔導法(90.03.01),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關稅法(93.04.13),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Q240-2

同學回應:[952g CA第 4 ](96/3/26)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6條:申請登記為保稅工廠者,應繕具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 (含營利事業統一編 號) 、公司地址、資本額、負責人 (含身分證統一編號) 及工廠地址,檢 同下列文件,向工廠所在關區之海關辦理...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7條:前條申請案件,海關應於書面審查合格之翌日起一週內派員赴廠勘查,經 勘查合格之翌日起一週內通知外銷工廠洽期辦理監管,發給保稅工廠登記 執照,海關並應按月通報財政部備查。...

二、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4條:依公司法組織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 以上,設有登記合格之工廠,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海關申請核准登記 為保稅工廠...依據前述條文並無規定需要保證金!?

*參考資料: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94.04.14修正),第4條, 第6~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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