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3更新)

Q208: 權利金

Q208-1 (94/1/6)來自國外權利金收入如何開立憑證he****@te**.com.tw

有關權利金收入問題,如果是要開給國外發票,公司只要開INVOICES即可嗎?還是需再開二聯式發票?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8-2 (97/4/11)產品搭售軟體之權利金支出入帳gmt****@gmail.com

我們公司是電子製造業,產品出貨時會附上光碟片,但光碟片內含的軟體並非公司自己開發,而是向其他軟體商購買,使用時需支付權利金。假設我的產品成本 90 元(料工費的總和),出貨時附加的軟體每套權利金是 10 元。我的產品成本應設為 90 或 100 呢?不同產品使用到不同的軟體,各有不同的權利金合約。

情況一:一次買斷。假設買 100 套軟體,一次付清 1,000 元給供應商。如果前四個月,每月出貨 20 套,之後,就不會再出貨了。會計上要如何處理呢?

情況二:出貨付款。公司每個月統計出貨數量,並依此付款給供應商。假設這個月出了 100 套,就要付 1,000 元給廠商。會計上要如何處理呢?

情況三:客戶註冊後才付款。出貨時不用付款,客戶收到貨品,如果有註冊使用該軟體,才需支付權利金。假設一月份出貨 100 套,二月份有 50 個客戶啟用該軟體。請問這兩個月的會計帳要如何處理呢?

問題很長,麻煩提供意見,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208-1

-2同學回應:會三C [cherr****@so-net.net.tw](94/1/8)

依新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列支權利金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權利金支出,應提示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供核。但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約定金額超出一般常規者,需提出正當理由。

二、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列為製造費用。

三、給付權利金,如有應扣繳所得稅款者,應辦理扣繳。

四、權利金之支出憑證如下:

1.支付國內廠商者,應有統一發票及契約證明;支付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應有收據及契約證明。

2.支付國外廠商及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除應有契約證明並取得對方發票或收據外,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屬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應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適用免稅規定之文件。

*參考資料:

․財政部新聞稿,營利事業列報權利金支出應注意事項,93/7/19 (致遠智庫-- 法令彙編)

․84.公司自國外進貨,除貨價外,另需支付百分之二十之權利金及設計費,應如何列報稅捐機關才能認定?,890243,國貿稅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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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回應:商三D [cherr****@so-net.net.tw](94/1/7)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章:免用及免開範圍第4條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第32項 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

因此該公司只要開INVOICES給國外客戶即可,但帳上仍應列收入,在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 條,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其經查明無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予核實認定。

*參考資料: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民國 93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第1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民國 92 年 12 月 19 日修正),第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Q208-2

同學回應:[962sCA第 2 組 ](97/05/22)

1. 依「存貨」之定義,係指備供正常營業出售之致成品或商品。本議題所述軟體光碟片,如屬該供出售電子產品於出售時應具備之關鍵配件,其所支付之權利金應列入產品成本,並於出售時轉入銷貨成本;反之,宜將依出售數量所支付之權利金,改列當期營業費用。

2. 資訊服務業為國家重要科技產業之一,經濟部鑑於該產業之會計處理尚無一套完整之規定,爰參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有關資訊業之財務會計問題解釋函、及過去實務經驗,彙整出相關參考規範,可上網「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3. 針對所提問情況之相關會計處理,列述如 [ 釋 例 ]。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注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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