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更新)

Q091: 營建業收入及成本會計

Q091-1 (90/10/13)營建業中成本會計有關工務的會計處理s*******@ntut.edu.tw

1. 工務在會計的定義是什麼?

2. 如果要寫篇會計與工務的關係的報告要如何著手呢?

3. 又以營建業來說:工務是否又區分成對內(如自建員工宿舍or樣品屋)及對外(興建房屋以供出售),且自建的建築物所花費的成本及費用是否都要考慮資本化?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2 (91/10/4)營建業收益認列及存貨認定原則D*******@mail.ntust.edu.tw

1. 營造業認列收益之原則。公開財務報表內之營收是否為依據投入成本計算完工比例以及收益?是否會與實際完成工程自業主處取得之工程款有極大的差異?

2. 就美國財務觀念公報第五號之原則而言,如何由realized, realiable, earned 三種角度分析工程收益?又,如何取得美國財務會計觀念公報第五號有關於收益認列原則之相關資料?

3. 此外,營造業(營造廠)應如何由會計原則及名詞定義營造業的存貨?

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3 (93/3/6)計算結案餘屋成本shon****@hotmail.com

我在建設公司上班,主管要我計算結案餘屋成本(不想教我,要我自己找答案),要用建坪平均法,課本沒教,我該怎麼計算?還有其他成本法嗎?如何補充這方面的知識?
請賜教!謝謝! 祝身體安康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4 (93/4/7)工程收入及應收款之認列berth****@msa.hinet.net

請問:某營造公司 92 年度 A 工程已完工,惟 A 工程的收入總額雖然當初有定工程契約,但實際完工時是以實作數量結算(驗收期已超過報稅期間),因此會產生收入多估或少估的情況,於 92 年 A 工程結算營利事業申報後,產生應收帳款之少收或多收,應如何列帳?(93年沖損失或減少工程收入)?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5 (93/12/8)工程收入認列及成本結算1***@ebtnet.net

1.建設業工程案完工的時點是不是以拿到使用執照來認列?

2.建設業工程案完工時,若採全部完工法,有時會暫估料工費等成本入帳(即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暫估應付帳款) 到了隔年,若是實際發生成本時,發現高低估情形時,該如何入帳呢?高低估的損益是要入業內Or業外Or前期損益調整?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6 (95/9/10)營建工程購料施工與損益spa****@yahoo.com.tw

我們公司是專門挖地基的工程公司,但不知會計的分錄要怎麼作好,因公司只用一般會計軟體作帳..1. 如今天公司進了鋼筋水泥...等材料,分錄是如何寫?當工程完工時,分錄又是如何,才能表顯出損益?2.且工程又不是一個月內可以完工的,用一般會計軟體如何作帳? 3.又同時有數個工程在做,用軟體該怎麼做可以列出每個工程的損益呢? 4.有這方面的書可以看嗎?謝謝!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136-1: 分批成本會計制度  Q183: 分批成本制


Q091-7 (95/12/11)混合工程成本及收入認列hui_sh****@yahoo.com.tw

我們公司客戶訂單包含工程發包和自己生產產品出售混合工程及製造業的型態,而且案子承作期間都滿長的....。自產產品要採永續盤存制&月移動加權平均計算產品成本,工程收入要用完工比例法(總額法或者淨額法其一)。當二種會計處理同時發生時,要如何處理??因為我們案件是統包承作的。分開作業我都還了解,但是混合在一起時,我就不知道個別案件成本發生時會計處理了。不知道腦筋是哪裡卡住了!!

1. 同時發生外包廠商的工程成本及自產產品銷貨的銷貨成本會計分錄

2. 依工程進度開立發票請款會計分錄

3. 依工程承認工程收益或損失的會計分錄

4. 收到請款的應收工程款的會計分錄

5. 工程完工結算案件成本及損益的會計分錄

以上除了分錄,是否還需要編其他的輔助報表?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8 (96/6/26)自建自售-房土比的租稅規劃iziz-****@hotmail.com

我是個建設公司的會計,我們公司一般是與地主合建分售,最近公司自己買了一塊地,主管就問我們:如果公司自建自售,那需要製作房土比的稅務規劃嗎?我不太清楚不知是否可以給我答案呢?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9 (96/8/23)工程案中途終止 已發生支出會計處理sa-j013****@email.t*****.gov.tw

某政府機關有一工程-興建商務旅館計畫,截至94年底已投入工程款1,814,670元,後因評估該工程若完成恐成本效益不彰,故於95年度經代表會同意停止籌建,並於96年度支付2,000,000元 委託設計監造費給建築師事務所,前述所支付的款項目前均列於未完工程項下,可否逕行轉至房屋及建築物項下,如不可以,應該轉至哪一會計科目較為適當?或者一直將其列在 未完工程 項下?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10 (97/7/15)合建分售-貸款資金撥轉地主之入帳****@l******.com.tw

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蓋房子,方式採合建分售。地主於94年為購買土地已向銀行借款(土融20,000萬),目前建設公司向銀行辦理貸款(土建融一起辦:土融30,000萬建融7,000萬),以增貸名義貸款,貸款人為建設公司,擔保人為地主。貸款核定下來後須先將地主於94年借的土融20,000萬先償還,其餘款再撥入建設公司。

<問題>建設公司向銀行辦理貸款(貸款人為建設公司,擔保人為地主),待銀行將貸款核定下來後,直接償還地主20,000萬(即表示用建設公司的錢償還)。請問應該用什麼名義入帳?目前想到的是:建設公司須撥還給地主的客戶代收土地款,但約只有10,000萬,但另10,000萬須用什麼名義?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11 (100/1/18)合建分售-工程利益認列1***@f****.com.tw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我在橡膠製造業上班,現今公司有塊地想與建設公司合作(公司出地、 建設公司負責蓋),蓋好的房屋一人一半一起委託廣告公司預售(目前執照已下來,但尚未動工前已都銷售完畢簽約了),請問公司對於工程利益是採完工比例法還是全部完工法??還需要注意些什麼該注意的??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12 (101/12/3)合建分成會計處理vitalin****@hotmail.com

想請教有關合建分成的相關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自網路上尋得的資訊,合建分成可分2個種類(永然文化出版)

合建分成:合建分成是指建方提供資金,地主提供土地,合作興建房屋,雙方約定房屋興建完成後,地主的土地與建方所興建的房屋應由建方與地主共同具名或分別與購屋者簽訂契約,並按比例併同出售。銷售總價中,地主所分配到的成數屬地主所有,是為「土地款」;建方所分配到的成數屬建方所有,是為「房屋款」。

合建分成還可分成以下二種型態:

 1.售價分成:上述方式屬售價分成。

 2.利潤分成:建方提供資金,地主提供土地,合作興建房屋,雙方以共同名義或委由代表人與承購人簽訂房屋與土地買賣合約書,並依約定比例(即成數)分配其出售的房屋或土地的損益,亦即分配其利潤。此舉與「合夥」性質近似。此類合建型態因恐稅負較重,實務上較為罕見。

因主管提及想採用利潤分成的方式合作,但許多書籍只有列出售價分成的處理,故想請教若採利潤分成, 則:

 1.地主(係公司非個人,該土地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以及

 2.建設公司(該建設公司亦持有部分土地)

應如何做會計處理?   我要看 回應內容


Q091-13 (101/12/31)IFRS對建造合約電腦化會計處理之影響

IAS 11「建造合約」所規定之建造合約係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一組在設計、技術及功能或最終目的或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或相互依存而特別議定之合約。主要包括與建造資產直接相關之勞務提供合約以及為拆除或復原資產、為拆卸資產後進行環境復原之合約。請問:IFRS對建造合約電腦化會計處理之影響(或:資訊系統因應IFRS規定,應具備哪些功能?)   我要看 回應內容
相關資料:IFRS資訊化專題


編按:相關問題請參見

Q091-1

-1同學回應[911會三C AIS第12組](91/10/24)

1.依據國語字典對工務的定義,是泛指和建造有關的事務,但『工務』在財務會計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基本上,我們只能就我們所學過的財務會計,來答覆你的問題。

本組覺得這部分應該參照該行業本身的『行業特性』,財務會計所提供的,是一套共通的原則,但每個行業在會計上都會有其一套獨特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會計品質特性中,行業特性提到:『允許某些特定行業採用特殊的會計處理方法,來適用其行業特性』,在實務上,有些營造除了本身的會計部門外,還另設一個工務會計的單位,像是三卉實業(室內營建)所以,工務必須端看該行業的特質加以記帳。

2.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建議可以從『如何利用會計資訊系統控制建造成本』著手,美國會計學會 在1966年對會計學定義如下:『會計是對經濟資訊的衡量、認定與溝通的程式,以協助資訊使用者做審慎的決策與判斷』,此一定義,將會計視爲一種資訊系統,會計是企業的語言,當企業某個部分出了問題,一張正確的財務報表可以將其問題表露無遺,例如:在建築業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工程所需的原物料,像是:鋼筋、水泥、砂石等,當沒有一套精準及正確的會計系統時,很可能在剛開始估計用量的環節就發生錯誤,導致成本的高估或原物料的不足,或是內部人員監守自盜,浮報工程所需之材料,進而加以變賣等這些問題都可以借著一套完整採購到銷售的會計流程嚴密控管,由上個會計期間所留下的銷售資料,以決定今年是否繼續建造新房屋來銷售,或是先清空庫存的房子,繼而決定今年原物料的量,由以往記錄的資料判定建造一定數量的房屋,該用多少標準的原料,讓內部人員不再有機可趁,由以上這些可以瞭解,會計可以在工務進行時,加以監督及控管。

3.關於工務是否有對內或對外的情形,本組認爲,應該不能說有無內外問題,而應該說是否應資本化與否,凡支出而取得之資産或勞務其效益僅止於本期者,稱爲收益支出Revenue Expenditure,應列爲當其費用。凡支出而取得之資産或勞務,其效益及於本期之後者,稱爲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像是樣品屋、臨時搭建給建築員工居住的組合屋式員工宿舍,因爲這些建築在工程完工後,會跟著拆除,其經濟效益無法繼續延續下去,所以不必資本化,但如果你所指的自建的建築物是指供自用的辦公大樓或材料倉儲等,因爲這些建築可以提供的效益,並不因爲每段工程的完成而結束,所以,這些建造支出必須資本化已經將他區分,對於國內資本化的相關法規,請參考交流園地Q114
*參考資料:鄭丁旺,中級會計學上冊,第七版,第一章第2頁、第九章428

陳專塗 審校91/10/25


Q091-2

1.根據商業會計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營業收入應于交易完成時認列。但長期工程合約之工程損益可合理估計者,應於完工期前按完工比例法攤計列帳,公開財務報表內之營收是否為依據投入成本計算完工比例以及收益,要視其企業的不同而不一樣。在會計方法上,營造業的長期工程合約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完工百分比法全部完工法。全部完工法是指工程全部完工或除零星工作外大部分已完工時,才認列工程收益的方法。而完工百分比法指工程利益按工程完工的比例認列。兩種方法有不一樣企業適用的場合,不同性質的企業可以依照自己的選擇來認列收益。而就營造業來說,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對於公開的財務報表比較有充分揭露的原則,不過我們還是比較兩種方法的優缺點如下:

  • 全部完工法之優點為損益計算客觀明確,在完工前不預計利益,符合穩健原則;但其缺點為損益之認列無法與施工進度配合,以致不能反映施工期間之績效。

  • 完工百分比法之優點為損益配合工程進度於施工之會計其間認列;其缺點為各期之損益與工程進度係較主觀之估計。

  • 在工程合約有利益時,完工百分比法下在建工程帳戶顯示已發生之成本予以認列之淨利益之合計數,亦即已實現之收入金額;而全部完工法下在建工程帳戶僅顯示已發生之成本金額,所以前者收益大於後者。

  • 工程合約有損失時,二法下「在建工程」科目之餘額將相等,均等於已發生之成本扣除估計之全部工程損失後餘額。

而是否會與實際完成工程時自業主取得之工程款有極大的差異?如果依照完工百分比法來看,因為各期損益都是估計出來的,難免會比較主觀,而會有一定程度的差異,但是只要應收工程款可以合理估計,履行合約所需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和歸屬於合約之成本可以合理估計,差異就不會太大。

2.根據SFACNo.5規定,在同時符合已實現或可實現及己賺,才可以承認收益你所說的realized, realizable, earned在中文的意思分別是已實現可實現已賺得,收入已實現係指已以商品或勞務換得現金或現金之請求權,而可實現則指商品或勞務有公開市場或明確市價,可立即轉換成固定金額之現金或現金請求權,收入賺得則是爲獲取收入及相關利益而執行之工作已大部分完成,亦即獲利過程已完成或有相當大比例已完成,簡而言之,已實現是指因勞務、商品完成而獲得收益之權益,可實現是進一步的確定此收益權利可以回收,而可已賺得就是在完成勞務及商品後此權利已收回,由上題可知工程收益認列分爲全部完工法和完工百分比法,在全部完工法中,收入已賺得爲此方法認列收益的基本原則,因為當全部的工程都完成,收款項後,才能認列這筆收入,既然合乎已賺得,理所當然也會合乎已實現要先假設或可實現。關於取得SFAC No.5相關資料的方法,可以使用Google、或參考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FASB)網站

3.在會計上,所謂存貨,指企業在特定時間所擁有,供正常營業出售之用(商品或製成品),或在製造過程中,以備將來出售(在製品),或被供生産製造,以便出售之資産,也就是說,即以供正常營業出售爲目的(非供自用或消耗),而買入之資産,假設今天我們有一家營造廠像是造船廠,有客戶向我下訂單,訂了五艘船,接著我向鋼鐵廠訂購龍骨、鋼板,向機械公司訂購一些內部機組等,在這些零件還沒組裝前,或是組裝一半但還未完成,都算是營造廠的存貨,所以,一般來說,營造業的存貨和我們一般所說的存貨,除了産品不同以外,沒有太大的差別。

*參考資料:

鄭丁旺,中級會計學上冊,第七版,第七章第317

林蕙真,中級會計學新論下冊,第二版,第十七章第1022

DJFAMILY http://www.moneydj.com/z/glossary/glexp_4001.asp.htm

商業會計法: http://www.geocities.com/Eureka/Plaza/6363/regulation_tradeaccount.htm

商業會計100問:. http://www.moea.gov.tw/~meco/doc/ndoc/s3_p02_p03_p02.htm

陳專塗 審校91/10/25


Q091-3

-1同學回應:[922會三C AIS第 5 組](93/3/31)

建設公司興建房屋出售,其出售亟待售房屋成本分攤之計算方法,可按「收入法」、「建坪比例法」或「評定現值法」擇一適用。(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51-1條)。所謂「收入法」是按出售及待售房屋之預計合理售價佔總售價比例攤計成本,「建坪比例法」是按出售及待售房屋坪數佔該新建房屋總坪數比例攤計成本,「評定現值法」是按出售及待售房屋評定現值佔新建房屋評定現值比例攤計成本。
建設公司自行投資建屋出售,同一批大樓出售時,其每樓或每棟之成本若採「建坪比例法」攤計,不因樓別或棟別而有不同,與實際發生之工程成本應較相近,若採「收入法」或「評定現值法」攤計,其攤得之成本,將因每樓或每棟售價或評定現值之高低而有異,不同攤算方法計得之成本既不相同,若該批大樓未能於同一年度售罄時,即對損益產生影響。
下列是我們建議的參考資料與網站:

營造工程業會計處理,蘇青旗 著,1995/06/20

營建業稅務會計查核實務,賴平和、黃富村 著,1995/01

營建業財務會計智庫,李志苔 著,1998/08

營建業務資訊內政部營建署

全國法規資料庫營造業相關法規

營建資訊集成

*參考資料:張龍憲 著,營建業會計暨稅務問題,增訂三版

陳專塗 審校93/4/12


Q091-4

-1同學回應:[922會三C AIS第 9 組 ](93/5/13)

1.因為在92年工程已經全部完工所以認列收入
  Accounts Receivable          xxx
   Revenue                 xxx
2.既然尚未驗收,所以並沒有收到任何收入,於是會產生稅法上並未認列但財會上已經認為收入的
暫時性差異
  Income Tax Expense          xxx
   Deferred Tax Liability              xxx
   Income Tax Payable             xxx
然後在實際收到收入時候會把遞延的科目調掉。
3.

我們只考慮在92年估計的accounts receivable 和實際的收現數的差距的調沖問題:例如 92 年我們預估收入為100萬元,但是實際驗收之後,可能因為沒有達到廠商的要求,所以實際只收到95萬,在此情況下的分錄為:
  Cash               950,000
  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      50,000
   Accounts Receivable           1,000,000
再者,如果廠商要求追加工程,或者公司在營建過程中成本增加而使收入在92年低估(就是應該要收到更多收入才對),在93年就要在追加應收帳款的認列。

問題討論:

  1. 因為實務上如果92年報稅,是報前一年度(91年)的稅,題目並沒有說明在報92年稅時候(也就是93年)是否還沒有驗收,所以當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感到困惑(92年完工,是否有可能到93年都還沒有驗收呢?)。

  2. 既然題目上說明合約已經簽訂,在實務上除非再加訂追加款合約,否則盈虧應該由廠商自行吸收(也就是說,工程收入已確定,就應該不會有多估或者少估的問題),不過如果公司沒有做到合約上的要求而被扣款,那就可能另當別論。

  3. 題目上也沒有說明工程的年數時間,如果是短期的又沒有跨期間問題,我們覺得是不會有這些問題的。

*參考資料:中級會計學有關收入認列

陳專塗 審校93/5/17


Q091-5

同學回應:會三C [u115****@scu.edu.tw](93/12/22)

完工時點的認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所稱長期工程完工,係指實際完工而言,實際完工日期之認定...。故此題建設業工程案完工的時點,應以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準。

應列為長期工程合約之成本:

1. 直接與合約有關之成本。例如:工程建造所耗用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本約之附屬合約之成本等。

2. 間接與合約有關,且能分攤至特定合約之成本。如間接人工、保險費等。
題目所說的暫估料工費指的應該是上述兩者之一,故得列為長期工程合約之成本,即其包含於工程合約價款或估計工程總成本中。

損益認列原則:

1. 全部完工法:工程全部完工或除零星工作外大部份已完工時,始認列工程利益。

2. 估計發生虧損時:不論採全部完工法或完工比例法,均應立即認列全部損失。
 惟如以後年度估計虧損減少時,應將其減少數沖回,作為該年度之工程利益。

3. 工程合約價款或估計工程總成本如有變動時,應作為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不計算累積影響數,亦不調整前期損益。

會計處理(全部完工法):

1. 平時投入工程成本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現金或應付帳款等。

2. 請款時,借記應收帳款或應收工程款,貸記預收工程款。

3. 收款時,借記現金,貸記應收帳款或應收工程款。

4. 工程合約估計發生虧損時,借記工程損失,貸記在建工程。

5. 工程全部完工時,

 (1) 淨額法:將在建工程與預收工程款對沖,其差額為工程損益。

 (2) 總額法:將預收工程款餘額轉入工程收益,在建工程餘額轉入工程成本。

*參考資料:林柄滄主編(民83),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概要,第二版,頁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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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學回應: 商四B [the****@chingyu.com](93/12/17)

  1.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

  2. 工程案採全部完工法,年底不需預估料工費,只有在實際拿到憑證時才入帳,而憑證不能取得於完工日之後,其須在完工年度取得並入帳,故不會有您說的情形發生才對。

*資料來源: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93.1.2),第二十四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台北市國稅局營所稅審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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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回應: 商三D [cherr****@so-net.net.tw](93/12/14)

1.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全部完工法,於完工年度再行計算損益:

一、 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

二、 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無法估計。

三、 歸屬於合約之成本無法辦認。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採全部完工法計算工程損益,其承包工程之工期有跨年度者,其管理費用應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

前兩項所稱完工,係指實際完工而言,實際完工日期之認定,應以承造工程實際完成交由委建人受領之日期為準,如上揭日期無法查考時,其屬承造建築物工程,應以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準,其屬承造非建築物之工程者,應以委建人驗收日期為準

 

2.長期工程合約損失之處理

長期工程合約之損失可分為兩類: (1) 本期發生損失但全部工程仍有毛利 當本期期末估計工程總成本較上期期末估計之工程總成本增加,致使本期期末估計之毛利較上期期末估計者減少,但全部工程仍有毛利時,若採用完工比例法,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毛利如大於至本期止累計應認列之毛利,則應將多認列之毛利於本期沖銷,認列損失。此為估計變動之一種,應將全部影響數於本期認列,不調整前期損益。若採用全部完工法,由於全部工程仍有毛利,故不須處理。 (2) 全部工程發生損失 當本期期末估計工程總成本將超過工程收益(承包價)時,全部工程已發生損失。此時不論採用全部完工法或完工比例法,均應將全部損失在本期認列。若採用完工比例法,應將以前年度已認列之毛利全部沖回。換言之,本年度應認列之損失包括全部工程損失加以前年度認列之毛利。

將估計之全部工程損失均於本期認列,符合會計上之穩健原則。

[釋例]工程毛利之分攤--完工比例法(成本比例法)

 

(1)本期發生損失但全部工程仍有毛利:採用全部完工法時無須處理。

(2)全部工程發生損失:沿上述東興公司之例,但假設03年底估計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為$966,000,則全部工程成本估計為$2,150,000(即02年實際成本$450,000+03年實際成本$734,000+03年底估計尚須投入成本$966,000),而工程承包價為$2,000,000,整個工程發生虧損$150,000(即$2,000,000-$2,150,000),應在03年底認列全部$150,000之虧損(不得按完工比例認列),如以前年度有認列毛利(採用完工比例法時),應一併沖銷,增列本年度之損失。

採用全部完工法,認列全部工程損失,分錄如下:

   工程損失      150,000

     在建工程        150,000

經此分錄後,在建工程餘額代表其淨變現價值(淨可收回金額)。工程承包價$2,000,000,剛好可將成本回收!

*資料來源:

鄭丁旺,中級會計學,上冊,第七版,第七章,頁206∼214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93.1.2),第二十四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Q091-6

-1同學回應:[951CAs第 2 組] (95/9/26)

 [ 營造成本計算(Excel)範例  分錄釋例 ]

*參考資料: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1th edition (2005 FASB UPDATE), by Kieso & Weygandt.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9th edition, by Nikolai & Bazley.

・Cost Accounting, 13th edition, by Carter and Usry.

・Cost Accounting- A Managerial Emphasis, 12th edition, by Horngren.

陳專塗 審校95/9/27


Q091-7

-1同學回應:[951CAs第 9 組] (95/12/20)

1. 同時發生外包廠商的工程成本及自產產品銷貨的銷貨成本會計分錄

長期工程和自產產品為不同性質的會計處理。不同性質的訂單帳目處理應該都要個別分開辨認,不可能混在一起,這種講法不合理。成本資料應該要明確的劃分,憑證在發生成本的時候憑證要註明是哪一個訂單的。 貴公司的會計處理,針對不同交易,若本來憑證都沒有區分,且混雜處理,則為不當的會計處理。原則上憑證要按訂單(交易)別作明確的劃分,因此第一題不能混合作分錄。

2. 記錄請款分錄

  應收工程款      XXX

    預收工程款       XXX

3. 認列收益與毛利

A. 總額法:

  在建工程       aaa

  工程費用       bbb

    工程收入        ccc

B. 淨額法:

  在建工程       aaa

    工程利益        aaa

4. 記錄收款分錄

  現金      XXX

    應收工程款      XXX

5. 工程完工結案分錄

  預收工程款   XXX

    在建工程       XXX

最後關於輔助報表:長期工程的完工百分比表自行生產的明細報表

*參考資料:

Carter and Usry, Cost Accounting, 13th edition.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Terry D. Warfield,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陳專塗 審校95/12/21


Q091-8

-1同學回應:[953d CA第 2 組 ](96/7/28)

會計人員在處理業主的稅務應在合理,合法的狀況之下,給予專業的建議處理方式。在此前提下,公司法人自建自售也應該做必要的稅務規劃以期能合理的為公司帶來可預期的好處。因為是自建自售,在拆帳時就可依最適比例去分配,例如房子的比重可以提高,以期讓折舊提升,降低應納金額等。


Q091-9

同學回應:[953n CA第 6 組 ](96/9/8)

由於工程中途停止尚未完工,不可逕行轉至「房屋及建築物」項下,已投入工程款$1,814,670及設計監造費$2,000,000,仍可記入未完工程」或轉列其他資產項下「閒置資產」,待進一步執行後續處分後,再沖轉資產處分損失(利得)

陳專塗 審校96/9/12


Q091-10

同學回應:[981 AIS第 2 ](98/9/26)

合建分售是地主出售土地而建商出售房屋,再由契約約定銷售收益之分配比例,分別與未來買方訂定買賣合約,因為個人賣地部分只有增值稅不會計入個人所得稅,所以只有公司賣屋的部分要開發票,也因此較為節稅。此案例所牽涉之會計處理:此建築物為一棟預售屋,當與買方簽訂契約收到在建工程款時,借記:現金;貸記:代收款。貸記代收款之原因為建商必須將土地之款項撥給地主(為一負債性質),等建商撥給地主土地款,再將代收款沖掉(清償負債)。另外10,000萬則是借記:預付土地款,因為此金額為建商自行貸款而來,不是向客戶收取而來(沒有代收性質),待建商出售後再從客戶收取款目,並將預付土地款沖掉。 [ 會計分錄 ]

參考資料:

張龍憲(民71),營建業會計計稅務問題,俢訂版,三民書局,頁177~258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1號,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


Q091-11

同學回應:[992會三C ERP第 3 組 ](100/3/29)

合建分售定義為為地主出售土地,建商出售房屋,兩者有合夥性質,每一戶的土地出賣人皆為地主,房屋出賣人皆為建商,亦即消費者購買合建分售之建物需跟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跟建商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故土地之賣方與房屋之賣方不同,此種建物即為合建分售。 題目中所指的「蓋好的房屋一人一半一起委託廣告公司預售」,以分類上來說應為合建分屋;合建分屋為地主與建商雙方按比例分配房屋,雙方各自擁有分配之房屋,故建商與地主雙方有(交換)的性質,即地主以土地交換建商興建之房屋,地主建商依分屋協議拿回房地,可委由建商銷售,原地主依分得房地售出的價值取得價金。 此案本組討論的結果為使用完工比例法,因為此工程可合理估計,故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較佳。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59條營業收入應於交易完成時認列。但長期工程合約之工程損益可合理估計者,應於完工期前按完工比例法攤計列帳;分期付款銷貨收入得視其性質按毛利百分比分攤入帳;勞務收入依其性質分段提供者得分段認列。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1號第9段可合理估計是指(1) 應收工程總價款,可合理估計。(2) 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可合理估計。(3) 期末完工程度,可合理估計。(4) 歸屬於合約之成本,可合理估計。

依據未來新會計準則IFRS之使用,對於「可合理估計」之定義敘述如下: 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應具備條件,因合約價款計算方式為「固定價款」或為「成本加成」而有所不同。 一、「固定價款合約」是指工程總價固定或可依某明確因素(如物價指數)變動而調整總價之合約。在固定價款合約下,合約結果能可靠估計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合約總收入能可靠衡量。 2、與合約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3、為完成合約必須投入的合約成本以及報導期間結束日合約的完工程度均能可 靠衡量。 4、可歸屬於合約之合約成本可明確辨認且能可靠衡量,故可將實際發生的合約成本與之前的估計數相比較。 二、「成本加成合約」是指工程總價按工程實際成本加一定比例或固定利潤計算之合約。在成本加成合約下,合約結果能可靠估計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而言: 1、與合約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2、歸屬於該合約的合約成本,無論可否獲得歸墊,均可明確辨認且能可靠衡量。此外,依據IFRS,完工比例法之完工比例之衡量又分下列三種採用方式,可依照貴公司狀況擇用。 1、成本比例法(常用)。 2、投入比例法。 3、產出比例法。 應注意事項:一旦採用完工比例法,企業應隨合約進展持續複核,並於必要時修改對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的估計,並將工程合約價款或估計工程總成本之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參考資料:

商業會計法(98.06.03公布),立法院法律資料庫

財務會計準則第 11 號公報-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76.07.20發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IFRS相關公報中文版下載首頁

林蕙真(民99),中級會計學新論—IFRS新解,下冊,台北:証業

建商與地主合建房屋如何分配 « 台中買屋-台中租屋房屋網-蔣小姐,2010/02/23


Q091-12

-1同學回應:[1011 AIS第 8 組 ](101/12/14)

合建分成情況下,建主與地主並無房地之交易,故無交換房地之分錄,惟土地款若由建設公司代地主收取時,應做下列二分錄 [ 分錄釋例1 ]。合建分成情況下,建商公司僅負責房屋之興建及出售,故無「預收土地款」科目,而僅設置「預收房屋款」科目,於收取每期房屋款時,應做下列二分錄 [ 分錄釋例2 ]。

 [ 分錄釋例3 ]


Q091-13

-1同學回應:[1011 AIS第 13 組 ](102/01/14)

資訊系統因應IFRS規定,應具備哪些功能?

1.模組化及整合企業內部資訊,會計資訊系統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可將一筆會計資料,作多功能的展示,進一步發揮會計的價值,更可進一步的將資料及資訊串聯至MIS整合作為企業管理的架構。 2.提供完整的資訊及分析:經由各資訊系統之整合,管理階層除了可以獲得各部門的分析資訊結果外,更可以將所有的模組或系統加以整合得到全面性的資訊。 3.建立成本會計記錄體系,隨時提供相關會計資訊,使管理者作為評核分析之依據,並藉以提昇生產績效。

 IFRS對建造合約電腦化會計處理之影響:

對合約完成程度的判斷:如果使用電腦系統登帳,因此只要會計處理軟體修改完成,未來估計合約總成本之比例的變動都可由電腦追溯調整並計算出完工百分比。但是過度依賴機器與電腦,也可能會失去會計專業本質學能。熟悉IFRS準則後,用最根本的人工結帳來試編財報,雖然無效率,也算是一個穩健的方式。若以人工結帳與財報試編後,再交由專業會計師逕行調整,可以對未來幫助整個公司與IFRS轉換之流程合理化、精簡化、效率化,此經驗對未來電腦化與自動化更有極大助益。

參考資料: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建造合約(2010版),金管會證期局,IFRS相關公報中文版下載首頁

林智訓,淺談會計電腦化,商業經營科,國立北斗家商


* 對本議題,我也有意見要表達! clift@scu.edu.tw(請註明問題代號)

* 來信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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